04-1、确保您的权益-捐赠器官应自我保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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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确保您的权益-捐赠器官应自我保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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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您的权益——器官捐赠应注意自我保护
  楔子:
  西元二○○一年某报报导:国内每年有数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签下器官捐赠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遗爱他人,但是□□□学会□□□(姑隐其名)今天在一项器官捐赠的座谈会中严词说,他说,枪决后脑部中弹的死刑犯根本还没死,死刑犯的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个脑部中枪的重伤患,根本不符合严格的脑死判定标准,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在未完全脑死的人身上动刀,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对于决定捐赠器官的善心人士,我们很赞叹您所发的大善心,在此提供一些应知的意见供您参考:
  (下文摘自正觉电子报第33期第38~45页:)
  首先我们来谈器官捐赠,然后来说您承诺捐赠器官以后,应如何自我保护的注意事项。证严法师在《生死皆自在》第三一八页~三一九页云:
  人往生后,六识已不起作用,只存第七、八意识。假如捐赠大体或器官是出于亡各自愿,那么为了医学上的需要而为亡者身躯做处理时,亡者的意识不会觉得难过,肉体上也不会感到痛苦。甚至处理的人也可以一边这么说:"你的肝可以救人、你的胃也可以救人……"让亡者的意识更增欢喜。
  假若捐赠大体或器官不是出于自愿,那么处理过程中,他多少会有所挣扎,因为人最执著的就是自己的身体,哪怕是死了之后,还是同样的执著。当然愿力会提升意识,自愿捐赠大体或器官的人,在往生之后,就会因为自己的愿望圆满而心生欢喜。
  正光辨正:当吾人刚断气,呼吸心跳停止的时候,今生的记忆将转至第八识中,导致业镜现前,如同电影片播放一样,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快速的出现。每一格所造之业,或善业、或恶业、或净业、或不净业,都能清楚了知,接著就进入死亡的阶位(唯识学中称为正死位),这时第八识开始舍身;而第八识舍身有五种差别,如后所述;其中第四种:若是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业者之死亡,在死前及正死位方有四大分离种种痛苦发生。一般而言,这些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者,在刚死亡没多久(约三~四小时以内),意识仍然存在,于息脉已断三~四小时之后才会断灭。又因为亡者生前曾签署器官捐赠卡,同意于死后捐赠器官,因此医生通常于器官捐赠者死后就会尽快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免因为器官捐赠者死后时间太久,导致器官败坏而无法移植,所以器官移植手术通常在器官捐赠者死后二十分钟内就开始进行了。也就是说,在器官捐赠者的意识尚未完全断灭前就开始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由于器官捐赠者初死时意识觉知心尚未断灭,医师也未使用任何麻醉剂就动刀,此时犹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剂的状况下动刀一样,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却无法表示任何感受痛苦的意思,是极为痛苦也是常人难以想像的,那时亡者将会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骗了,以为捐赠器官时真的可以很欢喜而没有任何痛苦!试想当我们下小心被针刺了一下,尚且呼天抢地,更何况器官捐赠者在,无任何麻醉之情况下,在身上动刀割除各种器官,其剧痛难耐可想而加;因剧痛难耐的缘故,生起大瞋,可能就会下堕三恶道中。由于器官捐赠是舍内财的大善行,理应往生善趣才是,其结果却因为被不实之言蒙骗而生瞋怨、下堕三恶道中,岂不冤枉哉!
  有人会问:"凭什么道理,因为器官捐赠之大善行,却导致死后堕三恶道中?"在回答之前,先看看证严法师怎么说。证严法师在《清净的智慧》第五十九页云:
  〔有人问:〕佛教教人往生后,需要二十四小时助念不可移动。而如果发愿死后将躯体捐出,是否不得往主善处?
  〔证严法师答:〕死后将躯体捐出,乃生命的延续。佛陀曾言:'头目脑髓悉施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的,今日的科学证明了二千多年前,佛陀的正知正觉。
  此中分三点说明。第一点、说明头目脑髓悉施人的真正涵意。第二点、说明刚死的时候,第八识渐渐舍身的原理。第三点、举医学真实例子来说明,证明在刚死的人身上动刀非常剧痛的原因。
  第一点,证严法师举:"佛陀曾言:'头目脑髓悉施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的。"来证明自己说法是对的,她却不知道自己是断章取义而违背佛的开示,何以故?佛在《大宝积经》卷九十如是开示:
  在家菩萨住于慈愍不恼害心应修二施,何者为二?一者法拖、一者财施。出家菩萨应修四施,何等为四?一者笔拖、二者墨施、三者经本施、四者说法施。无生法忍菩萨应住三施,何等为三?所谓王位布施、妻子布施、头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为大施,名极妙施。(CBETA,T11,no,310,p.515,c2-8)
  经中已明言:唯有无生法忍菩萨(正光案:指初地满心以上的菩萨,不论出家菩萨或在家菩萨)可以作头目支分的布施,而这种布施,佛说为大施、极妙施,这不是无生法忍菩萨以下之出家菩萨或在家菩萨所能作得到的。又佛开示在家菩萨财施有二种,分为外财(指财物等布施)及内财布施(尤指为护持正法而牺牲身命,如《大涅槃经》卷三所说,有德国王护持觉德比丘正法,与破戒诸恶比丘战斗,身被刀剑箭槊等,体无完肤,死后住生阿閦佛国作声闻第一弟子),在家菩萨应以外财布施为上,护持出家菩萨弘扬正法,必要时,得以牺牲身命内财而使佛的正法能够延续下去。由上可知,头目脑髓悉施之布施,是初地满心开始的菩萨为了成就佛道所做的内财布施,并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萨或凡夫所能做的布施;而在家菩萨应以外财布施为主,必要时才以身命来护持正法。从这段经文的真意,反观证严法师的说法,完全不如法,反而误导众生做器官捐赠,害他们在不知实情的状况下,因一时善念反而下堕三恶道。假使她想劝导众生施舍器官,应该要有保护布施器官者的措施,然后才可以大力劝导。
  第二点,《瑜伽师地论》卷一云:
  又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指色身〕,从上分舍,即从上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
  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从下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
  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
  (CBETA,T30,no.1579,p.282,a7-2)
  经文已明白告诉我们:除造大恶业及生无色界天者除外,一般而言,第八识是渐渐舍身的,非一时顿舍;随其舍身之处,冷触便起。既然息脉断后,依此世为善或作恶会在身上有冷触开始现起而渐渐扩散到全身,就表示意识觉知心仍然在领受触觉,尚未完全断灭,所以才知道冷触;一直到三~四小时左右,意识断灭了,乃至第八识完全舍身完毕,冷触才遍满整个身体,名为死透。从这里就可以告诉我们三件事实:一者,息脉断了、进入临死位时,意识仍然有觉知与分别,非无觉知与分别,因此在未做任何麻醉保护措施之下,随即在器官捐赠者身上动刀,亡者必定剧痛难耐;因为难耐的关系,必生大瞋、大恨而导致随念受报,下堕三恶道;因为此时的意识觉知心恶念极重,念既极重,则必随念受报。
  二者,在亡者意识觉知心仍在的时候,为其往生肋念才有用处,因为可以在大众助念之下,使亡者对阿弥陀佛产生信心,因专心摄念的缘故而乐于往生。如果意识已经灭了,这时为其助念,因亡者已无意识了知,不能摄心念佛,助益不大。而且,慈济的信众若随证严法师信受印顺邪见不信有极乐世界、阿弥陀佛,他们的助念也就没有意义了。
  三者,西元二○○一年某报报导:
  国内每年有数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签下器官捐赠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遗爱他人,但是□□□学会□□□(姑隐其名)今天在一项器官捐赠的座谈会中严词说,他说,枪决后脑部中弹的死刑犯根本还没死,死刑犯的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个脑部中枪的重伤患,根本不符合严格的脑死判定标准,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在未完全脑死的人身上动刀,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从报导当中可以证明,脑部中弹的人,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依唯识正理而言,表示这个人还活著,第八识尚未舍身。既然第八识尚未舍身,而又仍有呼吸,他的意识觉知心仍有可能存在,并未断灭,因此在意识尚未断灭之前,于死刑者身上动刀,仍有痛觉,就如上面所说:"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综合上面所说,头目脑髓悉施人之布施,是初地满心以上菩萨所作的布施,一般人于死后三~四小时左右,意识仍然存在,仍有知觉,只是在三~四小时以后意识就断灭了。由于器官捐赠者并不知道在死后三~四小时内,意识尚未完全断灭,故在没有任何麻醉的情况下,于器官捐赠者身上动刀,将会造成器官捐赠者极度疼痛,而且那种痛绝对是剧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唯有器官捐赠者自己才知道,可惜器官捐赠者已经无法动弹,已经无法透过身根来表达自己的意思了。因为剧痛难耐的结果,必定生起大瞋大怨,导致器官捐赠者堕落三恶道中。试想:生前一念之善行,却导致死后堕三恶道中。如此果报,何其冤枉哉!然此中道理,唯有透过佛菩萨的开示及透过善知识教导以及自己思维整理才能了知,非是不懂佛法的证严法师所能知道。由于证严法师不懂佛法,不知初死者意识尚存的道理,却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大力鼓吹信徒做器官捐赠,并说之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其结果,将导致有情器官捐赠之大善行,因剧痛难耐导致生瞋而下堕三恶道,何其冤枉哉!
  以上所说,基于经、论的开示以及世间医学知见如实而说,非为反对而反对,只是想要对捐赠器官的善心人士加以保护。因此正光在此对器官捐赠者提出如下建议,请你(你)在签下器官捐赠同意书前,先深入思量及做好自我保护之后,才可正式签署捐赠器官:
  一者,如果你(你)本身有四禅八定具足的证量(须符合经典所说的证境才算数,不是依自己的错解来认定),而且已经断了我见,正光绝对支持你(你)做器官捐赠,而且随喜赞叹言:"真是舍内财的大菩萨啊!"何以故?四禅中息脉俱断故,舍念清净故,可以提前舍离色身故,所以不会受彼恶劣境界影响生瞋而下堕三恶道故。不过要进入四禅舍念清净定中再进一步舍弃色身,这也需要五~十分钟的时间才能进入及舍身,因此应该避免在这段时间内让医生为你做器官捐赠的手术。
  二者,如果你(你)没有四禅八定的自我舍身功夫,且执意效法舍内财菩萨行,请记得在器官捐赠卡上注明:【应于死亡前五至十分钟,施打麻醉剂作全身麻醉,待麻醉剂发生作用后,方可动刀。】何以故?死亡前施打麻醉剂,纵然动刀割除器官,意识已断灭而无痛觉,因此不会有剧痛难耐、生瞋而下堕三恶道之憾事发生。不过医生肯不肯在你(你)死前施打麻醉剂才做器官捐赠手术,这还值得商榷;因为医生会认为没有必要,多此一举;也会因为死亡时间的预测极为困难,而放弃了全身麻醉的保护措施。(怕被指为因施打麻醉剂而导致捐赠者的死亡,得负法律责任。)如果万一来不及施打全身麻醉的剂量就死亡而进行器官移植的话,正光还是会赞叹你(你》舍内财的菩萨行,不过话说回来:请您切记,那时千万不要因为剧痛而生起瞋恨心,要忍受剧痛及保持正念,以保住你的功德而受来世大福报。
  三者,如果你(你)本身未断我见又没有四禅八定的功夫,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又无法保证死前会被施打麻醉针,建议你(你)还是打消此念头,以免因无知而生瞋,死后下堕三恶道中。如果你(你)已经签下器官捐赠卡,现在注销还来得及。
  四者,由于生命无常的缘故,请事先与家人沟通死后之处理方武,避免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你(你)做"死后"器官捐赠"善行",使你(你)因为器官割除时产生剧痛难耐生瞋而下堕三恶道中。
  五者,虽然未到舍命的时节,但是可以先表示想要舍身,请医师施打重量的麻醉剂而致死亡(法律问题,此处不谈),十分钟后就可以进行器官捐赠手术了;那时意识灭了,动刀施行捐赠手术时已无痛苦,也可以完成布施内财的大功德。以上是捐赠器官的大善人们应该自我保护的地方,也是证严法师对于捐赠器官的大善人们,应该加以保护的地方。
  (下文摘自正觉电子报第28期第37~48页:)接下来说明证严法师及一般人所认知的"灵魂、神识",其实只是中阴身,不是意识心,更不是佛所说的第八识。这里将分为二种来说明。第一种是濒临死亡,但仍未死亡而灵魂出窍的道理,第二种是完成死亡过程而成就中阴身的正理。
  首先谈第一种濒临死亡,但仍未死亡而灵魂出窍的道理。有些人在死亡边缘挣扎时,会发生灵魂出窍的现象,因此待意识苏醒之后活过来时,将其灵魂出窍过程的种种体验加以描述,由他人加以记载,汇总成书,而有种种描述濒临死亡经验的书籍出现,得以流传后世。而此类所述濒临死亡的体验,并非真正死亡,并非体验到死亡的境界,因为仍然有意识的存在,得以了知灵魂出窍后的情形;只要意识还存在,就不是真正进入死亡境界,就是还没有开始死亡的过程,所以灵魂出窍其实是还不曾体验到死亡过程的。因此当有人濒临死亡时,会感觉到自己脱离了肉体,然后看到自己的身体,也看到抢救自己的医务人员,以及自己到了一个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看见自己以前从来没有看过的事情等等。经过一段时间后,濒临死亡者苏醒过来,能够很清楚地描述当时的情形;此种情形,即是一般世俗人所说的灵魂出窍。从这里已明白说出,濒临死亡的人能够灵魂出窍,以及能够了知灵魂出窍后的情形,就表示当时意识尚未断灭,意识仍然是醒觉的,只是不在身体中运作而已;如果意识已断,又如何能见到自己灵魂出窍,以及自己灵魂出窍后所发生的种种情形?既然能够在清醒过来以后,将濒临死亡体验的过程一五一十详细说出,得以记载下来,广为人知,当然不会是死亡过程的经历。所以"濒临死亡经验是由一个仍具有意识而尚未进入第八识开始舍身的死亡过程之人所说出来的",而这一点,科学家也证实确实无误。
  为何会有这种灵魂出窍现象发生呢?简单说明如下:第一点,表示此人过去世曾修得天眼通或神足通,于濒临死亡时,因缘成熟而有世俗人所谓灵魂出窍的现象出现,何以故?因为天眼通或是神足通,不论是报得(过去世曾修得神通而在此世特定状况下突然出现)或修得(今世才修神通加行而获得神通),都是与意识相应的;如果没有意识的运作,就无法使天眼通或神足通显现,因此,唯有在意识清醒之下,天眼通或神足通才能显现出来,所以神通是与意识相应的,神通需要意识的运作才能显现;如果意识不存在,神通是无法显现的。而濒临死亡的人意识并未断灭,仍然有意识的觉知作用,故于濒临死亡及其他因缘成熟的时候,将天眼通或神足通显现出来,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这是神通罢了;然后才能在醒来之后,将其濒临死亡的种种过程详细说出来,让大众了知或作为科学家研究之用。第二点,表示这个人于濒临死亡的时候,为自己心眼所见,见到自己灵魂出窍,乃至经历某些自己未曾经历的境界。既然为心眼所见,亦即是透过意识看见自己濒临死亡的情形,表示当时自己的意识仍未断灭,仍然清醒著,所以能于濒临死亡的过程中清楚了知,并于醒来之后,解说濒临死亡过程中种种内容,为科学家或医学家研究之用。所以濒临死亡的过程,其实只是休克状态下的体验,而不是真正死亡过程的体验。
  综合上面所说,不论是上述第一点或第二点的灵魂出窍情形,都与意识有关,而意识之所以能够运作,其实不能离开意根及第八识配合运作,何以故?意识以意根及第八识为俱有依,而意根又是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所以意识不能离开意根而运作,意根又不能离第八识而运作,所以意识心没有能力独自运作。这是一切已悟得如来藏的菩萨们都能现前证验的,正觉同修会中已有许多人都是如此现前证验无误的,这不仅仅是学理、学说而已。因此,若能够灵魂出窍,这境界仍须意识、意根及第八识等和合运作才能成就,非如证严法师单单指灵魂或神识就是意识而已,而且这时的意识心也不是灵魂,也不是中阴身。接下来谈第二种,完成死亡过程而成就中阴身的正理。当吾人刚断气、呼吸心跳停止(初死位)的时候,今生头脑中的记忆将移转至第八识,因而导致业境现前,如同电影片播放一样,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出现,而且不到半秒钟就将一生的善恶业全部播放完成,接著息脉就全部停止了。这时每一格所造之业,或善业、或恶业、或净业、或不净业,此时的意识心都能清楚了知而进入真正死亡的阶位(唯识学称为正死位),此时第八识开始舍身,而舍身过程可分下面五种情形:
  第一种,善人之死:行善之人因为在世间努力造桥、铺路、布施、行善,守五戒、十善等,于死亡后的中阴境界中,犹如美梦中见诸天女迎接围绕,心生爱乐,于爱乐之中,趣向彼处,即于所应出生之天上化生而出,死时无诸苦患。若是往生色界天时,虽有中阴身,但是仍无苦患;若是往生无色界天时,则无中阴阶段,直接往生无色界。
  第二种,五戒不犯者之死亡:死时,就好像睡眠一样不知不觉,于中阴身现起觉知时,方知自己已死,所以死亡过程中无诸苦患。
  第三种,修得禅定者及证悟菩萨之死:此诸证悟菩萨悟后若未生起所知障中的异生性,未因性障深重而造毁谤师长、破坏正法等恶业,或无往世业缘成熟者,则死时无有恶境现前,正死位中无诸苦患,犹如睡觉一样,并无痛苦之事发生。若证悟菩萨复于死前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生前复又积极度众以及精勤断除烦恼的结果,于死亡时,犹如睡觉一般,待中阴身成就,觉知心才现起,遥见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大势至菩萨与诸圣众迎接。阿弥陀佛放大光明照行者身(此身是指中阴身),观世音菩萨以金刚台迎接,自见其身(中阴身)坐上金刚台,随从佛后,如弹指顷,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于西方极乐世界,闻阿弥陀佛说法而悟得无生法忍,位阶初地或诸地,如《观无量寿佛经》所说。
  第四种,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者之死:死前及临死位方有四大分离之种种痛苦,是其所必须承受之果报故,死后有中阴身。
  第五种,谤佛、谤法、谤僧或将诸外道法引入佛法之死:死前受诸痛苦,然后极重闷绝,故正死位完全无知(若已被麻醉药控制而无觉知,直接进入死亡过程者,则死亡过程中无痛苦而直接舍报),待至觉知心现前时,已在地狱中化生受苦,不经中阴阶段,故一般造作地狱恶业的人死前都会受苦;但在正死位中意识心已经断灭,故无所谓地水火风四大分离种种痛苦,只有死前受诸痛苦。
  综合上面所说,除往生无色界者,以及于地狱化生者外,其余四种,于第八识舍身一分时,在亡者身旁随即成就中阴身一分,第八识舍身五分时,中阴身即成就五分;乃至第八识舍身十分,中阴身成就十分;此中第八识移转至中阴身的过程,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也就是说,第八识一分一分的舍报,渐渐移转到中阴身,待第八识完全移转到中阴身,就完全舍报了,这时尸体已无第八识持身,这样才叫做死透、死尽,正死位就过去了。待亡者完全死透而中阴身成就时,中阴身又随即具足八个识。其中意识延续生前的意识而有,仍然以生前的五色根所具有的微细四大为缘,而在中阴身显现,仍然可以接触外五尘,所以中阴身的意识是通生前这一世的。意根随著第八识而移转在中阴身中,仍然是生前的意根,所以完全依照往昔的习气而运作。这个中阴身是第八识执取生前色身的四大变现而成的,属于微细的色身,不属于生前粗重的色身。由此可知,一般世俗人所认知的灵魂,有形有色而且能言语表示,这其实是中阴身,在中阴身仍然是八个识具足,所以世俗所说的灵魂并非如证严法师单指的意识心,更不是某些人所说的"灵魂就是第八识"。证严法师身为佛门法师,又自居为地上菩萨,竟然连灵魂中阴身也不懂,竟然说为意识心,令人不能不觉得:她把佛法世俗化、浅化得太严重了。
  此中阴身,世俗人称为灵魂或者神识(这里所说的神识是一般世俗人认知的中阴身,不是佛在阿含解脱道原始佛法经典所说的"神识"——第八识),是由意根作意,而由第八识执持死前色身微细四大物质所形成,亦名意生身,由意根之意而从如来藏心体中出生的缘故。又因为中阴身色身是微细物质的缘故,没有人类粗重四大所成色身,一般肉眼无法得见,唯有天眼(或阴阳眼)者可见,如契经所说。又中阴身没有人类复杂的五胜义根可以思维,虽有记忆,然纯粹依照意根习气而行。又此中阴身需要微细物质来维系色身,需以食物香气为食,故中阴身又名寻香。若中阴身没有香气来长养,此中阴身随即死亡。若有食物香气长养,得以维持微细色身;待第六天,中阴身开始衰败,最迟第七天就会死亡。每一次的中阴身最多只有七天的生命,最多可以有七次中阴身出生,越是后生的中阴身,功能越差,福德越薄;最迟者七七四十九天必定往生,过后就不再有中阴身出生了,所以不造恶业的人,在最后的第七个七天过完之后就一定会随善业中的最下劣果报而往生,已不能有所选择了。
  因为中阴身是在死、生二有中间所生的,所以又名中有身,此如《瑜伽师地论》卷一及《俱舍论》卷八所说。而中阴身最多七次的出生过程中,以第一次中阴往生福报最好,越后面往生则福报越差。又此中阴身小有眼通,因异熟果报的缘故,得见有缘父母和合,而自以为与父亲或母亲和合,为彼境界所拘束而入母胎,执取父精母血所成之胚胎为自己,便受后有。若七天中不得往生之缘,此中阴身即死,复生另一中阴身,等候下一个因缘而往生。
  当中阴身投胎为人时,大多因自己的贪、瞋、痴而受生,何以故?当凡夫中阴身得见有缘父母和合时,心中即起颠倒想,而不知彼为来世父母。若应往生为男子时,即于来世母亲起淫贪想,欲与来世母亲和合,而对来世父亲起瞋想;若应往生为女子时,则于来世父亲起淫贪想,欲与来世父亲和合,而对来世母亲起瞋想。有淫贪、瞋心故,必定与愚痴无明相应。因为无明的关系,为彼境所执而入胎、住胎、出胎,此名不正知入胎、不正知住胎,不正知出胎。而乘颐再来的证悟菩萨,不同于一般凡夫,于彼境而不起淫贪、瞋心及无明而入胎,此名正知入胎。一旦入胎以后,中阴身随灭,前六识断已,仅剩第七识末那及第八识在受精卵中。若此菩萨有四禅八定及无生法忍,则由定力而生意生身,能于住胎时或入眠熟位中,或以意生身出游在外,意不颠倒,名为正知住胎;若此菩萨无四禅八定及无生法忍果,一旦入胎,意识即灭而无所知,名为不正知住胎。既然不正知住胎,就更别说能够正知出胎了。
  从以上正理得知,这个中阴身(灵魂)若无香气长养,此中阴身必定中夭。因中夭缘故,意识必定断灭,须待另一个中阴身出现后,意识心及见闻觉知性才复出现。又此中阴身投胎后,中阴身随即永灭不现,前六识必定断灭,意识已断灭而不存在,仅余第七识意根及第八识在受精卵中。综合上述可知,意识于正死位及中阴身投胎后都会断灭,非是常住的法;所以意识本身是有生灭的,非是不生灭的,不像第八识在此二位仍然运作不辍,才是常住法,因此证严法师说:"意识却是不灭的",完全是不如实语,有以下过失存在:
  一者,完全违背世间医学正理。若如证严法师所说意识就是灵魂,而灵魂正是中阴身,这样一来,中阴身意识投胎后,受精卵本身应该就有见闻觉知心了;因为意识将仍然继续存在著,意识若存在,就一定会有见闻觉知。可是所有的医学都证明,受精卵发育最少要到四、五个月,才会具有五色根的雏形功能;一般约六个月左右,五根具足了,意识因为意根、法尘相接触的缘故才能比较具足的现行,才有比较可用的见闻觉知性出现,而非一受精以后就有意识、就有见闻觉知了。所以证严法师说意识就是灵魂的说法,太荒唐了!
  又意识仅有一世,不能去至来世,只有佛所说的意根与第八识如来藏才能去至未来世,能够贯穿三世因果。何以故?今世五色根发育少分具足时,今世的全新意识才能现行,见闻觉知才能出现。而今世的意识是一个全新的意识,与过去世意识完全不同。今世意识的现行是因为中阴身投胎时,第八识如来藏执持受精卵,藉著父精母血及四大为缘,于五、六个月左右,五扶尘根、五胜义根发育少分具足后,能够接触外五尘而变现内六尘相分,意根欲了知内六尘相分境,而由第八识流注意识种子,才有今世的意识出现,迥异过去世的意识,因此今生的意识是今生的五扶尘根、五胜义根具足后才出生的。若如证严法师所说"意识却是不灭的",当意识心从过去世来到今世时,应该于受精卵的时候,就有意识了,就有见闻觉知性了;乃至在受精卵的时候,就应该都记得过去世所有的事情,也包括过去无量世熏习的种种语言、文字、知识、技术等等,不须经过出生后的长时间学习才能了知。可是事实却不然,今世不仅忘记过去无量世所学过的语言、文字、知识、技术等等事情,而且今世还得从头开始牙牙学语、蹒跚学步,还要熏习种种世间语言、文字、知识、技术等法,才能在今世很顺利的运作与生活。因此意识都是仅有一世,都是今世所生,不能由过去世来至今世。同理,今世的意识也不能去至来世,何以故?过去世的意识是由过去世五胜义根接触外境而有的,迥异今世的意识故。同样的道理,未来世的意识是由未来的五扶尘根、五胜义根具足后才有的,迥异今世的意识故。由此可知,意识心都是仅有一世,无法贯穿三世,非是不灭的,所以证严法师的说法,处处漏洞、处处乖违教义与理证,不但是凡夫之人,连佛门凡夫所知道的"意识是生灭法"的知见,她都还不具足。
  佛弟子们都知道,佛法包括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因此说法时要经得起世间法的考验,可是现见证严法师所说的佛法,不仅违背了世尊的开示,也违背世间医学常识上的正理。既然连粗浅的世间医学常识正理都违背了,证严法师又如何证成自己的说法"意识(灵魂)却是不灭的"是正确的?由此可知,证严法师连世间法都说错了,又有何资格能够说甚深的了义法呢?所以正光说证严法师不懂世间法及佛法,真的一点也没有冤枉她。
  二者,证严法师的说法完全违背世尊的开示。佛在《大宝积经》卷五十五说过,意识心是在受精二十八周后才出现的,经云:
  二十八七日(即二十八周)处母胎时,生于八种颠倒之想,何等为八?一乘骑想、
  二楼阁想、三床榻想、四泉流想、五池沼想、六者河想、七者园想、八者苑想,
  是名为八种之想。(CBETA,T11,no.310,p.324,c4-7)
  语译如下:【在受精卵处于母胎第二十八周以后,胎儿生起八种妄想。那八种妄想呢?就是乘骑想、楼阁想、床榻想、泉流想、池沼想、河想、园想、苑想,故称为八种想。】吾人智慧浅薄,无法像佛一样有广大胜妙的智慧,能够究竟了知八种妄想内容如何,因此暂且不谈八种妄想内容为何,只谈"想"就好了。在大乘唯识学上,以及阿含解脱道中,同样都说:想即是了知,了知就是意识现行后但仍未生起语言文字时的分别性。由此可知,胎儿在母胎发育到二十八周左右,因五根雏形具足了,连同携第八识投胎的意根,已经六根具足了,能接触母体所传达的母体声音等外五尘,由第八识变现出内六尘相分。有内六尘相分,就有见分六识的出现,谓眼识乃至意识。因为意识现行的缘故,"想"就出现了。"想"出现了,了知也就完成了。若如证严法师所说:"意识却是不灭的",吾人应该在受精的初入胎位中,意识就应该现行了,就应该有见闻觉知性了,就能了知了。可是事实却不然,医学已证明,须待受精卵发育到二十八周左右,五根雏形具足,意识因意根、法尘相接触后才能现行,才能完成了别,在在都已证明二千五百多年以前,世尊在没有任何科学仪器辅助下,依照一切种智之智慧说出完全符合现今科学的开示,真是不可思议啊!由此可知,证严法师认为"意识却是不灭的",认为意识是常住法,完全违背世尊在《大宝积经》开示的入胎二十八周后意识才出现的圣教。
  由以上的分析,结论如下:证严法师坚持意识心就是常住不坏心,却不知道这个意识心在眠熟等五位中都会断灭,而且还错认灵魂、世俗人所说的神识就是意识心,不仅违背世间的世俗常识正理,也违背佛在出世间法中开示的圣教量。由于俱违世间及出世间正理,导致证严法师整个佛法修证偏向常见外道见,并将此常见外道见引入佛门中用以误导佛门四众,未来果报难可思议,再回头已经是一百大劫以后的事了。像这样攸关自己法身慧命的出生、误导佛门四众的重罪,证严法师岂可不顾自身未来世的异熟果报,而继续坚持"意识却是不灭的"?若真的如此,真是佛说愚痴无智的可怜愍的众生啊!
  (摘录自正觉电子报《将佛法世俗化、浅化的证严法师》一文)
  正光老师著佛教正觉同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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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若信箱】
  问:以前我是学真佛宗,经过真佛宗上师超度的亡者,往往烧出舍利子,许多师兄弟认为这是真佛密法可以度众的证据。我曾向正觉的师兄提问过,他们总是说:"我们不修这种法。"言下之意,好像不肯定也不否定?到底舍利子在佛法上有何意义?超度法有应验,是否表示行者已有佛法上的证量?(摘自正觉电子报创刊号般若信箱问十二)
  答:同修会并不是以超度亡者之法为主修,为了避免不当或错误的评论,故多数师兄保持缄默,不肯定也不否定,以免误犯谤法的过失。
  舍利子是天竺尸骨之名,音译为舍利子。由于断烦恼者死后火化时,其尸骨异于常人,部分尸骨化成晶莹美观之颗粒状,所以有人将已断烦恼之亡者火化后之尸骨舍利子,作为圣物而收存纪念之。所以舍利子只是断烦恼者死后之表显物,并非真实佛法。佛入灭后,故意将身化为碎身舍利,欲使多数人都可以分得纪念供养。甚至于为度有缘之众生,有时无中生有,忽然出生舍利子,使人生起信心,进而修学佛法;但这不是舍利子本身的功德,而是佛威神力所变现。尚未见道的凡夫,只要世间五欲的烦恼很少,有时也能烧出舍利子,不一定要断我见以上的圣者才能烧出舍利子;所以有些八哥鸟类,被教导念佛数年以后,死后也烧出舍利子;有的人五欲烦恼很少,虽然没有学佛,死后也烧出舍利子,外道修行者,如果对世间的五欲贪著减少了,或者断除了,虽然还没有断我见,还不是佛法中的圣者,死后也能烧出舍利子。所以舍利子的生成,是因为世间欲的烦恼少了以后,死后便会烧出来,与佛法的修证不一定有关。佛所最重视的舍利,称为法舍利,也就是三乘菩提的正法,所以佛弟子应该以护持佛的法舍利,做为护持佛教的最重要内容。
  问:发疯与梦境的差别为何?以佛法而观,两者起因差异何在?此两者看来均涉及似带质境、独影境及因明三量中的非量,其中梦境似仅与独影意识有关,而发疯则再加上末那识之妄执,这个讲法正确吗?(摘自正觉电子报第12期般若信箱问九)
  答:发疯是意识基于不如理作意的思想,所产生的自以为是的行为,但是却与如理作意的大众思想完全不同,所以名为发疯。其中当然也有轻重的差别,最轻为自言自语,不注重威仪等;最重者,则成为想要逃避世间法上的责任,而将自己的逃避行为合理化,所以自以为是的以己所想的方法,违反世间人负责任的行为,而以放浪行骸、不顾自身人格、权益的作为,来逃避世间为人的责任,避免在承受人格时应有的责任,这就是发疯的行为。
  梦境则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境界,因为梦境中的意识心,在世间法上来说,是如理作意的,但因为梦境不与外境五尘相连接,所以如来藏并不是将外五尘转换为内相分的五尘境,而是由所含藏的相分种子中,因为分别慧很差的意根的习气与作意,而将今世及过去无量世所曾熏习过的种种境界相分,不如理作意的、跳跃不定的显现出来;意识因为不知是梦境,就在其中欢喜、恐怖、追逐、逃避等等。梦中的意识本身是如理作意的,但因为不知是梦,所以就被梦中异常显现的境界所转,而有种种随兴的、随著迅速变换的不同境界而造作出来的行为出现了;如果是修行人,了知是梦境,就不会跟著梦中境界而运转。这就是梦境与发疯的不同。
  所以梦境与发疯的境界,都是当事人意识心的现量,无所谓非量可言,因为都是真实带质境,都同样是由如来藏所出生的真实相分;相分的本身并无不同,只是所显现的相分有无连接外五尘而如理作意的显现罢了。发疯,当然是末那识的妄执所引生的,但却是由于意识心的不如理作意的思惟而形成的,因为末那的分别慧极差,也只能任由意识心的不如理作意,而产生了错误的执著,显现于外而异于常人,就成为疯子了。
  问:佛说"自刑者不得投罪"。那么受五戒、菩萨戒者自杀犯不犯戒?若以自杀手段往生净土,是否莲品会下降?而世俗法说自杀者因阳寿未尽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是为凭空捏造?若自杀无罪,那么世人因病苦、贫苦等烦恼而自杀,是否也是他的权利?虽不鼓励,但也不应批评,人只要不想活就可以自杀,无罪故。(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6期般若信箱问五)
  答:《优婆塞戒经》卷六:"若自刑者不得杀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无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缘故。"意思是说,自杀的人,并没有犯杀人罪,因为杀人罪所加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而不是自己,而且必须有恶意、存有杀害他人的心,才构成杀人罪,所以自杀和杀人罪是不相当的。以世间法律来说,自杀也是不处罚的,只有帮助自杀、教唆自杀才会被追诉处罚。
  自杀虽然不犯杀罪,但是自杀的人仍然要自行负起自杀的恶果。自杀者因为自私的缘故,所以会导致莲品下降;也因为舍报之时未至,提前舍报,极乐世界的莲花尚未成熟,所以出生的时间将会因此而延后,想要自杀而提前往生极乐的人们,对此应该详细的思惟。民间传说自杀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那是他们想像,也是因事施设的方便,以免世间动荡不安,因为自杀的人并无恶意对他人,所以无罪可说,当然不必入地狱中受苦;枉死城是民间信仰者的想像施设,法界并没有这种处所。
  菩萨若自杀,则是违犯戒律的,因为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利,必须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宁可为众生辛苦受苦而死,也不愿为逃避痛苦而死。即使是故入难处,都是犯菩萨戒的,何况是自杀而死?所以菩萨不许自杀,必须善护身命,用自己身命来为众生作事,来为佛教正法久远流传的大业、教导众生亲证菩提的大业而作事,所以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力,连"故意进入危险境界而让人杀害自己,藉以免除痛苦"的权利都没有。
  再说,因果的法则,是无法逃避的,自杀的人因痛苦、烦恼而自行了断生命,痛苦和烦恼的业种并没有因此而消灭,未来际仍然得承受同样的痛苦和烦恼。所以,修行人不应该选择自杀来逃避烦恼与痛苦。
  问:《优婆塞戒经》卷六:"若作毒药与怀妊者,若破歌罗罗,是人则得作无作罪。"若妇女怀孕后才发现身体虚弱或有病,怀孕生产恐有生命危险而不得已堕胎,是否有罪?(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6期般若信箱问六)
  答:妇女为避免生命危险,不得已而堕胎,这是是可以开缘的,不算有罪。但是应尽量在胎身生起意识之前为之,万勿在胎身已生起意识觉知心的情况下为之。毕竟此一妇女已经是道器了,而胎儿将来是否能是道器都还未知。而且,有福德的菩萨也一定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受生处胎,所以在母体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这是可以开缘的。
  问:有关《电子报》第十六期有师兄作堕胎之问,请问经典中有无相关说法呢?妇女生命有危险可以堕胎,那能否请教在乱伦、强奸等法律允许堕胎的情况下,医师实施堕胎行为在佛法上是否造就杀人呢?还请解惑。(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8期般若信箱问三)
  答:妇女因为有生命危险而在医师的判断抉择下,不得不堕胎,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许可及护生之举。若是乱伦、强奸等情况,当事人自己会有抉择,也可能都符合人情与法律的规范。我们只能从佛法上来说明生命与因果的事实,不一定能符合人情与法律,因为有许多事情是牵涉到往世无量劫以前的因果,这并不是人情与法律所能规范的。所以不管是在被乱伦或被强奸的前提下堕胎,仍然是杀人;因为胎中生命的存在,事实上是不可否认的。,既有心王住胎而且必将成长为人类,则胎儿的生命在事实上是无法否认的。从因果上面来说,此世被乱伦或被强奸,可能是造因,也有可能是往世所造恶因的果报在现世中实现。在还没有修得极好的宿命通以前,或在只能观前三世、前十世因果的短浅宿命通的情况下,大多仍无判断之能力,所以我们不想干预因果而乱说它。这从经中佛说菩萨本生因缘等众多事实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乱伦或被强奸而生下的子女,他们的因缘也很难了知;有人是因为往世与这二人的因缘而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来受生,受生出胎长大之后,也许他正是来报恩的,也许他正是来报仇的,也许他正是藉此强制的因缘来成为和解往世怨仇的人,也许……,这些都不是未得深妙宿命通的人所能知晓的;乃至三明六通的大阿罗汉,可以上观到八万劫前,都还会有错观因缘的时候,所以我们在佛法因果的原则上,都会尊重生命已经存在的事实;原则上还是会劝被害人尽可能把珠胎成熟而生下来,而且不要计较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受生的;因为那毕竟是真实存在的生命,从戒律及生命现象上来说,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也是在无尽的生死轮回之中有时无可避免的事;菩萨之所以畏因,其故也就在此。虽然这种事实果报往往很难令人接受,但却也无可奈何!就如世尊的世俗家族被灭,身为人天至尊的佛陀也无可奈何一样,我们就只能尊重生命和戒律了。因为在这二种情况下受生的人,往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可是在因缘众合成熟时,又不能不受生,他自己也是无可奈何的。但是他将来出生以后,也有可能是大修行人,也有可能是菩萨受生再来,犹如不思议光菩萨往世修证极高,但因往昔造了诬谤贤天菩萨的恶业以后,九十一劫之中都是被妓所生,生后即被丢弃,随即被野狗所食;直到九十一劫之后才受尽而恢复菩萨身分及修证上之功德,所以业力难可思议,请大家还是多在戒律上用心,多在法义上用心,多多修忍而少在人我是非上著墨及行事,自然就能避开未来世的恶果了。若是从此世著眼,也应该遵循"菩萨不故入难处戒"的规范,避免被恶人在偶然情况下强奸;或者要有智慧避免产生被乱伦的情况,千万不要在任何情况下,因顾虑亲情而产生被乱伦的事情。
  问:末学请教几个投胎的问题:
  1、美国太空梭返回地球时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爆炸烧毁。这些宇航员大脑中贮存的业种,似乎是来不及向如来藏中转移即已被烧毁。像这种情况,他们的中阴身能否顺利实现投胎?
  2、八岁以下的儿童,尚且不懂男女之间的事。若八岁以下的儿童死亡,他们在中阴身时能否顺利实现投胎?再如,被堕胎的胎儿,他们在中阴身时能否顺利投胎?
  3、处于中阴身状态的人类,能否看到他人的中阴身?是否存在多个中阴身在同时争抢一次投胎机会,甚至大打出手?
  4、现代人多采取措施避孕。中阴身时,为了顺利投胎,难道说需要仔细多天观察一对夫妇的确未采取措施,然后再进行投胎吗?(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9期般若信箱问三)
  答:1、当色身毁坏而意识不现起时,此世记忆自然会即时转由如来藏执持,如来藏与色身五胜义根有其自然转移的功德,因为如来藏随时接触此世五胜义根中的一切记忆,五色根只是如来藏与此世连结的藉缘,记忆等事并不是色身所主掌的功能,而是如来藏所主掌的功能,所以不必像物质的搬移一般顺序次第长时间的转移,所以当色身毁坏时,如来藏因爆炸而不能持身时,此世记忆及业种等,即自然随如来藏而离五根,当然可以再度投胎。譬如有人面临死亡的一刹那时,一生所作事业顿时现前,那时就已经转入如来藏中了;同理,爆炸之时,觉知心听到爆炸声时,业种当然就会"转移"到如来藏中了。而这个转移,其实也只是方便说,因为业种本来就是由如来藏所执持的,只是这一世的五胜义根会与它相应,而方便说由五胜义根所执持,所以并没有您所问的来不及转移之问题存在,因为业种本来就是心相应的,不是由五胜义根相应的。而且,出生中阴身的功德,是如来藏才有的功德,是心法上功德,不是物质色身之功德,当然能再出生中阴身,当然不会出现大德所问的情形。
  2、不论是八岁以下儿童或胎儿,死后都会出生中阴身,除非是犯了地狱业或证得四空定者,所以中阴身的出生与其死亡时的岁数无关。小儿固然不懂男女间事,但亦未尽然;譬如藏密上师陈健民自述其周岁时被姨母抱在怀中,却亦能使得性器官兴奋而在她身上磨赠起来,所以此事与年纪并无必然关系。而且,转移到中阴身时,即有小五通,自然会懂得性事,若不懂者,以其小五通之智慧,观见男女之事时,自然就会懂得,所以这事情并不需要大德来烦忧,不论是对自己或对他人。被堕眙的胎儿,事亦准此。
  3、同一类有情之中阴身,都生活在同一个层次的境界相中,所以都会互相得见,就好像人与人可以互相得见一样。中阴身的入胎,不会有许多中阴有情为了争入同一母胎而争吵之情形,因为中阴身境界与诸天境界,同样都是凭各人的福德大小来分上下先后;福德大的人,在天界或中阴界时,威德较大,福德小的人不能与他相抗衡,这是天界与中阴身境界的自然律,所以绝不会有须要打架来决定谁先入胎的问题。
  4、避孕,是现代才有的新状态,但是远古往劫以前的他方世界也必然曾经遇过这种情形了;即使是数百或二千余年前,已曾有人懂得将谷类放置于子宫中避孕的事情了,在根本论中就有如是叙述,可以参考之。但是中阴身其实没有能力去一一观察有缘父母是否曾作避孕措施,因为他们通常是在有缘而可能成为他们父母的男女正在和合时,才会有和合时之光明让他们有缘看见,所以当然是无法预先观察的。根本论中也曾说到:中阴身与来世父母和合时纠缠不分之后,不一定能入胎,而且叙述了几种不能入胎的原因。这在根本论的课程中,平实导师已经解说过了;由此可以清楚的知道,中阴身遇见有缘父母和合时,不一定能入胎成功;往往还须等待下一对有缘父母和合时,才能人胎。
  问:我在年轻未婚的时候(当时还未学佛),因女友怀孕,于是两人决定堕胎;事后心中一直很不安,且听说会有婚姻不顺、重病、短命之果报。几年前自己也离婚了,前妻(即女友)身体也非常不好,自己知道做了错事果报现前了,每日虽对堕掉的胎儿忏悔回向并吃素,但心中仍然很不安,又害怕会障碍学佛,想藉此亲身经历警惕世人,并恳请萧导师能慈悲开示是否有补救之道。(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二)
  答:不论婚前或婚后之堕胎,只有一种情况会导致学佛上的障碍,那就是胎儿死后转入鬼道之中,但这种情况通常是很少的。因为胎儿尚未学习人间的种种法,尚未深刻的认识父母就已经死了,虽然在中阴阶段时会有小五通,但是因为被堕胎时是处于无知之状态中,对于为何遭受痛苦及夭折的原因,不能具足了知,只能在事后以小五通稍稍了知,所以纵使有怨恨之心,也不会很大,除非那个胎儿是从修罗道中舍报来投生的。一般而言,被堕胎之后转入中阴阶段时,他仍然会执著人间的五蕴身和五蕴的种种自性,纵使有瞋恨之心,也会急著再去寻觅适合的有缘父母而去投胎,只有瞋恨心很重的中阴有情,才会投入鬼道里面来报复;但是报复完了以后,还是得在鬼道中很长寿的生活,时间远超过人间的时间,所以他们通常会怀恨而重新入胎,所以父母被报复的机会并不多。但是后世相遇时,因为如来藏中所执持的种子现行了,就会有很多的纠葛产生,所以在堕胎以前,应当慎思谨行才是。至于您的遮障,可能是往世随信人言而作了谤法或者转传流言而谤贤圣的事,或者是往世伤害了许多的众生、吃了许多众生肉而产生的业果,所以不一定是因为此世堕胎的缘故而产生的不好果报。而堕胎的不好果报以及遮障道业的事情,通常是在后世缘熟时才会山生现行的。所以您的学法障碍,应该从别的方面去检讨及应对才是。
  问:佛法中是否有帮人延寿的方法,出家人帮在家父母求寿命,是否牵涉到因果,是否会造成冤亲债主的不悦、或子孙的不利?如此做是否如法,烦请师长能否释惑,不胜感激。(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一)
  答:佛于经中凡说到延寿者,皆是因于修福修慧而得者。例如《杂宝藏经》卷第四中说:
  【昔佛在世,于一长者子,年五六岁,相师占之,福德具足,唯有短寿命。将至外道六师所,望求长寿,瞋彼六师都无有能与长寿法;将至佛所,白佛言:"此子短寿,唯愿世尊,与其长寿。"佛言:"无有是法能与长寿。"重白佛言:"愿示方便。"佛时教言:"汝到城门下,见人出者,为之作礼,入者亦礼。"时有一鬼神,化作婆罗门身,欲来入城,小儿向礼。鬼咒愿言:"使汝长寿。"此鬼乃是杀小儿鬼,但鬼神之法,不得二语;以许长寿,更不得杀。以其如是谦忍恭敬,得延寿命。】(CBETA,T04,no.203,p.469,a24-b6)
  又出家菩萨为在家父母求延寿,乃是自身于出家后,于佛道上之真修实证,以佛法之甘露转度在家父母去除三界贪爱之毒药,以脱离五阴苦宅,于佛道上也得因真修实证而延寿。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四所说:
  【复次善男子!世间所有一切舍宅,犹如杂毒甘味饮食。譬如长者唯有一子,聪慧利根,达迦楼罗秘密观门,能辩毒药善巧方便,父母恩怜爱念无比。时长者子为有事缘,往至廛肆末及归家,尔时父母与诸亲族,欢喜宴乐具设甘膳。时有怨家,密以毒药致饮食中,无人觉知,是时父母不知食中有杂毒药,遂令长幼服杂毒食。其子后来父母欢喜,所留饮食赐与其子,是时其子未须饮食,念迦楼罗秘密观门,便知食中有杂毒药;其子虽知父母服毒,而不为说误服毒药。所以者何?若觉服毒,更加闷乱;毒气速发,必令人死,即设方便白父母言:"我且不食如是饮食,暂往市中,却来当食。何以故?我先买得无价宝珠,留在柜中而忘封闭。"于是父母闻说宝珠,生欢喜心、任子所往。子遂驰走诣医王家,求阿伽陀解毒妙药;既得此药,疾走还家,乳酥沙糖三昧合煎、和阿伽陀。作是药已,白父母言:"唯愿父母服是甘露,此是雪山阿伽陀药。所以者何?父母向来误服毒药,我所暂出,本为父母及诸人等,求得如是不死妙药。"于是父母及众人等,心大欢喜得未曾有,即服妙药吐诸毒气,便得不死、更延寿命。出家菩萨亦复如是,过去父母沉沦生死,现在父母不能出离;未来生死难可断尽,现在烦恼难可伏除。以是因缘,为度父母及诸众生,激发同体大慈悲心,求大菩提出家入道。】(CBETA,T03,no.159,p.308,b20-c19)
  由此经文之佛语开示,大德当可知所应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