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菩萨:
阿弥陀佛!
继续跟各位来说明《菩萨的正行》;那么菩萨的正行,是依止着平实导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来作说明。我们上一集刚好念完了这一段经文,我们就直接来说明这段经文。这段经文是说,如果有人这么讲:“过去的五阴已经灭了,下一分钟、下一刹那,或明天的五阴还没有出生,而现在这一刹那、这一分钟的五阴,也是念念生灭而不是常住的;既然没有一个真实的五阴可杀,那么到底是杀了什么而说有杀人的这件事情呢?”他的意思是说,上一分钟、上一刹那的五阴已经灭了,因为过去已灭你杀不到,未来五阴还没有生你也没有杀到,现在你杀到的这个五阴也是念念生灭而不住的,这样看来,杀人应该是等于没有杀人!这个误会的人又这么讲:“一念不杀,只要有一念没有杀的念的话,就是一念不杀,虽然已经动手把人家杀了也没关系,心中也没有杀意,这样就好了。”所以他说:“只要一念不杀,就没有任何微尘被毁坏,何况是五阴呢?如果一念不杀,当然多念也不会有杀。”这个误会佛法的人这么说:“因为这一念杀心并不常住,这一念杀心正在过去,哪有杀可说呢?”他又继续误会了说:“而过去的那一念杀心已经过去了,未来起杀心的那一念还没有起来,现在这一念杀心正在过去,如何可以说现在、过去、未来一念有杀生这样的事呢?你怎么可以说有杀生这回事呢?”他也可以解释说:“我对一个众生不是杀,对别的众生也就不是杀了啊!哪里还有杀生这回事呢?”但是佛说:“是义不然!”这个意思是说,这个道理是不正确的啊!佛说:“譬如现在一念不杀,可是现在不杀的一念,其实却是可以遮止未来的念,使得杀心不起;既然现前一念不杀,可以遮止未来杀生的邪念生起,那么当然可以说,现前正在杀生者,确实有杀生这一回事啊!如果不是确实有杀,怎么可以说由现在的这一念不杀而能遮止未来杀生的念头生起呢?所以杀害众生,确实还是有杀生的存在的,由这一个道理的缘故,就不可以说‘一处无杀,就一切处都无杀’。因为在这个地方他不杀人,也许到了别的地方他就会杀人了。”
经中就说:“有人刺手,则便命终。”这个是说,他在人家手上刺了一刀,没有要他死的意思,结果那个人后来可能就死了。譬如像破伤风,在古时候是没有药救的,只在手上划了一下、刺了一下,这样就死了;但有时是恶心想要把人砍死,所以把某人的脚砍断了,这么大的伤害却还能活下来,所以杀业也不是全然的相同的。若是在被害者的头上深深地刺进去,或是把头砍断了,这个都是会死亡的,所以说刺截俱死。如果说作了杀生这件事情而使人死亡,这就是获得大罪的人,不但有业,也有道;有道就一定要堕落三恶道这个果报的。所以不能说:“五阴过去已灭,未来未生,现在无住,杀了人就不算是杀了。”
但是禅师们说没有杀人,菩萨们说杀人是三轮体空,其实是从理上的现观来说的。也就是说,那个是人家证悟了如来藏,从如来藏来看五阴的念念生灭,而说众生被杀了其实没有被杀,那是从如来藏实际来看的。但是误会了佛法的人,用事相来解释实相的真实道理,而造就了杀生业后,又狡辩说一念不杀,就没有杀业了。但是事实上,事上杀业其实已经毕竟成就了,因为根本罪成就、方便罪成就、成已罪也成就了,怎么可以说没有杀业呢?杀业既然已经成就了,就得大罪,就叫作业道,也就是说有业也有道。
这个业道又有什么差别呢?在经中又说:“三业自得,七业自他。”是说这十个业道当中的三种业,是从自己身上而得的,这叫作业而不是道,另外七种有业也有道。三种业由自己身上得,这个是属于意业所作,这个意业是从菩萨戒来说,而不是从声闻戒来讲的。声闻戒纵使心中起杀心,只要身口不犯就没有杀业了;但是菩萨戒不同,只要是意业中起了贪、瞋、痴而生起杀心,业就成就了;但是没有道,因为口与身还没有付诸于实行。所以意业中的三业,都是从自己而得的,但是口四业、身三业,它则是从别人身上而得罪的,因为一定是在别人身上造作出来,业与道才会成就。所以说口四业和身三业,是从别人身上而得罪的;若不借口四业、身三业来实行,就不会在别人身上,造成死亡或伤害。所以口四、身三等七业,是得之于别人身上,如果以凡夫来讲,或者三贤位中的十住与十行来讲,如果没有作有作罪,就不会有无作罪,因为这是从戒相的事持上面来说的,而不是从理持上来说的。可是三业自得,是从理持上来讲的,是偏在诸地菩萨而说的,因此只要起了贪、瞋、痴意业,那么意业便成就了,这是从自己身上而得罪的。但是意根专属的恶业,在声闻戒上它其实并不成立的,所以没有罪可说;但是菩萨戒重在心地,因此后面这两句,是依着凡夫和贤位的菩萨们来讲,不是依着声闻法来讲的。这个是说,如果作罪没有成立时,无作罪就不成立了。譬如杀业,如果没有把人加以杀害,意业中的有作罪就不成立,有作罪不成就,无作罪跟着就不成就了。可是如果从诸地圣位菩萨来讲,杀人的事情虽然还没有杀成,但他还是有无作罪,虽然有作罪没有成立,没有成已罪,但是他的无作罪还是在的。
接着我们看这一段经文:【或有说言:“身业三事,有‘作、无作’,口不如是。”是义不然!何以故?若口有“作”无“无作”者,口勅杀已不应得罪,是故口业亦应有“作”及以“无作”;心则不尔,何以故?贤圣之人不得罪故。何因缘故名“作、无作”?是业堕于三恶道故,生于人中寿命短故,所有六入常受苦故;余果相似。根本正果,或有相似或不相似,受果报时在活地狱、黑绳地狱;饿鬼、畜生、人中三处受于余果。若于一人作杀庄严,作庄严已,有二人死,当知唯于本所为人得“作、无作”。】“《优婆塞戒经》卷六”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有人这么说:“身业这三件事,都有有作罪和无作罪,但是口业就不一定了,不会像身业具足有有作罪和无作罪。”佛说:“是义不然!”佛又说这个道理是不正确的,前面这样子讲的这个道理是不正确的。假使口业只有有作罪而没有无作罪,那么为了私事而恶心下命令杀人的时候,就不应该得到有作罪和无作罪;可是恶口命令属下,动手杀人的时候,也会得到有作罪跟无作罪,所以他们说口业不一定具足有作罪和无作罪,这个道理是不正确的。那心所造的业就不是这样的,心不会具足有作罪和无作罪,原因是凡夫的心会得有作罪与无作罪,那贤圣就不一定了。譬如贤圣有时不小心误杀了人,他得到有作罪而没有无作罪;又如贤圣都不会动口命杀或亲自动手杀人,所以一定不会有有作罪,有作罪就不成就,当然也就没有无作罪了,所以说贤圣之人不得罪故。为什么再加上一个贤字呢?因为贤位菩萨从初回向位开始,绝对不可能生起杀害众生的意业,也绝对不可能生起窃盗和邪淫的意业,在十住位内被引诱或被逼迫的时候还有这个可能的;但是初回向位开始的菩萨,宁可自己死掉也不愿意去犯,除非为了住持正法,而不得不忍辱负重,所以贤位菩萨中,也有不得有作罪及无作罪的人。
那什么叫作“何因缘故名作、无作”?这个说的是,什么因缘而说作罪和无作罪呢?这个意思是说,所造的身口恶业将会使他来世堕于三恶道中的缘故,所以施设作罪跟无作罪,将来三种恶道的果报受完了以后,顺着地狱、饿鬼、畜生的次第受报完了,转生到人间来的时候寿命也会很短促的缘故,而他在人间所有的六入觉观,都会常常领受种种苦报的缘故,所以才会施设作罪和无作罪的差别;并且因为具足作罪与无作罪,未来所受的余果都会相似。换句话说,除了堕落地狱接受极重的纯苦恶报以外,一定会有同样的余报;什么样的余报呢?就是要去饿鬼道受无量苦,历尽多劫之后,再转到畜生道受无量苦,再历尽多劫才能够生到人中,生在人中的果报还是五根不具足、盲聋瘖哑,并且将会生在边地不闻佛法的地方,这个都是属于余报。
正报最主要是在地狱的果报,说辗转是因为地狱报完仍不能马上回到人间,一定要受余报,所以说辗转。一定要受完饿鬼道、畜生道的等等余报,所以说是辗转。所以这些余报就是出生人间后,刚开始五百世中也都是盲聋瘖哑,而且生在边地不闻佛法。
杀、盗、邪淫的身业三种重罪,具足了作罪和无作罪,所以余报相似,才会施设作罪还有无作罪。根本正果有时相似或者有时不相似,这是说什么呢?什么是相似?又为什么叫作根本正果?根本正果的意思是说,所犯的罪是重罪,具足了根本罪、方便罪以及成已之罪,并且这个罪是重罪,如果杀人就成为重罪,一定要下地狱的话,所以同样具足根本、方便、成已之罪,杀人跟杀野生动物,获得的根本正果就不相似了;乃至同样是杀人,根本正果也不相似,譬如杀了一个凡夫而下地狱,可能是在寒冰地狱而不会堕落红莲地狱;如果他杀的是父母,那就不只是红莲而是无间地狱;如果是杀害贤圣,那也是无间地狱罪,譬如杀害了断我见的初果声闻或菩萨;若是杀害证悟的菩萨,罪又更重了,因为证悟的菩萨不只是断我见,更进一步的证得法界的实相心,他的功德与智慧更非初果人所能比拟的,将来堕落无间地狱时所受的这个时劫就不一样,转生饿鬼与畜生道时的余报,也会有所不同。
所以同样是杀人,根本正果常常不相似的,除了根本正果相似与不相似以外,受果报也有不同。所以同样是杀人,如果杀害佛弟子或杀害破坏佛法的人、外道,同样都是杀心而杀,根本、方便、成已也都三罪具足,但是都会下地狱吗?即使都下地狱时,待遇也会不一样,或者在活地狱,或者在黑绳地狱,乃至有人到了大火热地狱等等,各不相同。所以因为三业对象,以及根本、方便、成已的种种不同,所得果报的根本正果,就不一定会相同的,各人所受的果报,当然更不一定相同。地狱是正果,余果就是余报,要轮转于饿鬼、畜生、人中,在这三个地方再受余报,所以有人生在边地非洲的穷苦处,连三餐都不容易满足,何况能听闻佛法呢?甚至于出生时就盲聋瘖哑,或者遇到战乱、横祸而盲聋瘖哑,这都是受余果的,受余报的最轻微事件,是处处可见的。譬如说,如果你对他说真的可以开悟,或者说真的可以眼见佛性,但是他始终是听不进去的,这表示他还在轻微的余报当中。过去世如果他是谤法、谤贤圣,下了地狱以后,轮转于饿鬼、畜生最后才到人间当人,前五百世过了,才能生到中国听闻佛法。也就是说,能够生到有佛法的地方(在古时候经典里面所说的中国,就是有佛法的地方),所以五百世过后,才能够生到中国听闻佛法、听闻正法;在这个时候,只能够算是新学菩萨、只是初机的学佛人;如果余报受完了以后,一听到可以证悟,他一定马上会心生欢喜而急着要学,这个才是没有余报的人。所以这一段经文,就是在告诉我们,善业道与恶道的因果道理。这个在《优婆塞戒经》里面,它其实可让我们藉这个道理而可以了知众生,正在什么样的状况当中。也就是说,从他现在的状况就能够了解到他过去世的这样子的因果,因此我们这边所说的正报就是地狱。《优婆塞戒经》这边在讲的正报的这个正果,就是在指地狱。凡是身三业或口四业的这个重罪,都是以地狱为正报,除非是轻罪。正报受完了以后,也就是说,如果是地狱的重罪的正报,正报受完了以后,余报就是刚刚所说的饿鬼、畜生以及生在人中的盲聋瘖哑等等的这样子的余报业果。
那我们最后说杀业,如果在某人身上作了种种杀业的庄严,也就是说为了想要杀害某人,而作了很多的方便想要顺利完成杀业,但是作了很多方便之后,却害死了两个人,同时害死了另外一个无辜的人,这个杀业,佛说:“当知只对本来就想杀害的人,而得到这个有作罪以及无作罪。”也就是说,对那个被误杀的人,仍然没有得到作罪与无作罪的这样子的戒罪,所以虽然根本、庄严、成已三罪具足,但只有性罪而无戒罪的作罪跟无作罪;因为对另一个同时被害死的人,并无杀心的缘故。在这一段经文里面,我们把业品就只有能够解释到、说明到这个地方,后面我们将由周正铭老师继续在业品上面继续跟各位作“十善业道、十恶业道的诸种业品”的一个说明。我们的分享、我们的说明就到这个地方。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