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篇
◎ 末学这二年来时常请阅萧老师及同修会大德们所著述之书,虽然很用心去看,总是茫茫然。也许是末学的业障深重,不能从诸位大德的著述中得到益处,便想修习《占察善恶业报经》的忏悔法,但经文所述的文句,末学还是不能体会。是否可以恳求萧老师依近代文辞浅释经文之涵义,并以白话文编造忏悔仪轨,供诸位佛弟子自修忏悔法?(2-2)
答:《地藏菩萨本愿经》说:“未来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遇大乘经典,或听闻一偈一句,发殷重心,赞叹恭敬,布施供养,是人获大果报,无量无边,若能回向法界,其福不可为喻。”大德对本会所弘大乘佛法,能发殷重心,赞叹恭敬,此世与未来世必获福无量。本会弘法事务繁重,所述的白话文忏悔仪轨,恐无余暇编制,大德或可参考其他善知识的著作。如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忏悔仪轨,可常念诵“地藏王菩萨”圣号,求菩萨加披,消除您的宿业。
◎ 凡夫之人一般都是随业风漂流,散入六道。只是不知善恶境界现前时,是依照什么顺序?是按从小到大所造善恶像录影带一样依次回放,还是按生前善恶哪个业力大,与六道中那一道相应时就去投生?又假设此人念佛求生净土,依照极恶之人“十念必生”的弥陀大愿,是否可以判断:念佛之净业大于此人生前所造之恶业?为什么临终十念可以转变地狱报为净土受生报?(5-3)
答:随业飘流受生者,有三种“缘”因而生变化:一为随业,二为随重,三为随念。所造业极重者,譬如谤法、亏损法事、亏损如来、谤贤圣等,舍寿后皆随业往生地狱,此是最优先者。
若一生中所造恶业大,善业轻者,则先受恶业果报,报完后再受善业果报;反之亦然,先受善业果报,后受恶业果报,是名随重。
若一生所造善恶业皆不重大者,则随念往生,由舍寿时之善恶念而往生善道或恶道;亦如造大恶业而未曾谤法谤贤圣者,可随念佛之净念而下品往生极乐,是名随念。
◎ 以前修习过外道法,供养过外道师父(包括佛教界的外道)对开悟有影响吗?(7-3)
答:供养外道师父仍然可以增加行者的福德资粮,所以也是有益的,只是果报的倍数不如供养见道位以上的胜义僧宝。但若是这位外道师父有毁谤三宝的言行,行者供养这种外道师父,就会变成是破坏佛法的共业;若行者供养的时候,不知外道师父曾经毁谤三宝,这种共业很轻微,只要反过来帮助善知识摧邪显正,就足以弥补。
◎ 藏密如此猖狂,主要是看众生的共业、定业、因缘规律吧?金刚护法神也没有办法吗?佛菩萨的力量可以改变这样的情况吗?(14-8)
答:藏密虽然如此猖狂,但是护法神不属于人间众生,不可以干预人间的事务;也不可以干预因果,只能对轻微的破法者,以善心加以小小的惩罚,使他们的未来大恶业改变为现受的小恶果,那是摄受小破法者的善意行为。
如果破法者所造的破法恶业是属于无间地狱罪,护法神就不可加以干预,而要由破法者在舍寿后自行受报。而且大破法者,背后都有天魔波旬撑腰;天魔波旬的福德极大,护法神干预不了,就只好由因果律去实行因果了,那就得等到舍报时实现因果律。
藏密祖师创造的密教经典中,说密教的“金刚”护法神威力多么广大,但是遇到业力现行时,终究还是被回教消灭了,那些“威力大得无以复加”的密教“金刚”护法神,个个都没办法,所以莲花生与阿底峡也只好转往当时贫穷而未开化的西藏地区弘传“无上”密法了。
人间佛教的弘传不同于天界,天界佛教的弘传绝不会有这些破法事相存在。人间佛教的弘传,正因为人心愚痴无智、贪爱、憎嫉,所以总是会有外道不断的破坏正法,总是会有天魔所派的人来到人间穿起如来衣、住在如来家、吃如来食而破坏如来法。但是这些事情除了众生的无明……等业力以外,也有魔的破法誓愿因素在内运作,魔只是利用众生的业力、无明……等因素,而实现他的破法誓愿。
护法神不能在人间弘法,他们的职责只是护持正法,也有职责局限的地方,所以人间正法的弘传,以及破斥邪说、显示正法的工作,一向都得由人间的菩萨来作。如果护法神之中有人已经证悟了,他可以发愿受生到人间来,不怕人间众生的恶劣、恩将仇报,尽心尽力护持正法、弘传正法。而且也常常会有不顾自己利害得失的菩萨,发愿世世受生人间而护持 佛的正法。所以弘扬正法、破斥邪说,驱逐邪说出于佛门之外,当然就是人间菩萨所应该作的事情,不应该将责任套到护法神头上。
所以如果有菩萨证得无生法忍智慧,发愿受生人间护持正法,是可以改变外道猖狂的状况;但是往往也会受到外缘的影响,使得护法救众的大业功败垂成。所以佛菩萨固然会设法改变藏密猖狂的现象,但是不一定能成功,还得看众生的业力强大与否。这就像是千年来的中国佛教一直都是藏密邪法的天下,佛菩萨就派人生到西藏而弘传如来藏正法,想要从密教的根本去改变;可惜敌不过业力,还是被藏密消灭了。然而,佛菩萨救护众生回归正道的努力,一定会继续进行而不会终止,也需人间的菩萨们尽心尽力的护持,大力扭转局面才能成功。
◎ 《菩萨优婆塞戒经》〈受戒品〉中说:“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噉不得色力,是人恶业殃流万姓。”但在卷第五〈杂品之余〉则又说:“身口意业,各别异故。”也就是说各人因果各人了,父造恶业、子不代受。而世法也常提到帮别人担业障,故究竟业能不能代受?(16-8)
答:业有别业和共业,共业对每一个人都会造成影响。比方说,有些人喜欢乱丢果皮垃圾,把环境弄得脏乱不堪,我们虽然不乱丢,但既然生活在同一个环境,就得承受这种恶劣环境的后果。又比方说,有人发心到没有水电的落后地区行医,他再有钱也没有办法吹冷气、看电视。承受共业,并不是代受他人的业果,而是无法享受个人应受的福报,这对他个人的福报,并没有减损,所以不是代受他人的业果。同理,造恶业的人,会使得世界变得越来越污秽,与他共住在同一世界的人,当然不免会多多少少的承受这种污秽的环境;如果恶业很大,使得五谷不登、果瓜生涩,则不造恶业但却与他同住一世界的人,也会因此而食此粗劣饮食,这是不能避免的。所以 佛的说法并无错误,这与各人的业各自承当的说法,互不冲突。
若是你帮助业障深重的人悟道,并不是帮他担业障,而是帮他延后偿还业债,因此而导致他的怨亲债主不满,可能会对你加以报复,因此导致受苦;但这个被报复的事件,已经是另外一件因果了,报复的鬼神得在以后另外成就果报。而那个被帮助者的业障,在将来仍需自己去受偿,不是由帮他证悟的人来承担,所以业果通常是不能代受的。但是如果菩萨有大福德,愿意帮欠债的人偿还往世所欠的钱财债务或是命债,当然可以代偿。或是帮他人证悟时,有能力与他的怨家解冤释结,就可以灭除他的业障:譬如代赠财物或作法施而使怨家欢喜,放舍怨心、解除心结。在这种情形下,勉强可说是代受业障。
◎ 若有在家居士,信受导师的法,很想修行,可是在这之前,已经欠下百万的债务,该怎么办?(16-14)
答:积欠债务,必须设法偿还;如果一时无法全部清偿,也应该勉力分期偿还,不然的话,会形成修道上的障碍;而且即使逃避一时,未来世仍然必须清偿。负债的人,障碍当然会比较多,但仍然可以学法,因为本会的基本功夫──无相念佛──可以在任何时候修习,包括工作的时候,甚至被人逼债的时候,照样可以修习无相念佛。负债的人只要道心真切,仍然有可能证果。假使努力修集证道应有的福德,回向证道;证道以后,再以法施的功德修集更大的福德,来世就一定会有能力偿还今世积欠于别人的债务了。
◎ 有关《电子报》第16期有师兄作堕胎之问,请问经典中有无相关说法呢?妇女生命有危险可以堕胎,那么能否请教在乱伦、强奸等法律允许堕胎的情况下,医师实施堕胎行为在佛法上是否造就杀人呢?还请解惑。(18-3)
答:妇女因为有生命危险而在医师的判断抉择下,不得不堕胎,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许可及护生之举。若是乱伦、强奸等情况,当事人自己会有抉择,也可能都符合人情与法律的规范。我们只能从佛法上来说明生命与因果的事实,不一定能符合人情与法律,因为有许多事情是牵涉到往世无量劫以前的因果,这并不是人情与法律所能规范的。所以不管是在被乱伦或被强奸的前提下堕胎,仍然是杀人;因为胎中生命的存在,事实上是不可否认的;既有心王住胎而且必将成长为人类,则胎儿的生命在事实上是无法否认的。从因果上面来说,此世被乱伦或被强奸,可能是造因,也有可能是往世所造恶因的果报在现世中实现。在还没有修得极好的宿命通以前,或在只能观前三世、前十世因果的短浅宿命通的情况下,大多仍无判断之能力,所以我们不想干预因果而乱说它。这从经中 佛说菩萨本生因缘等众多事实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乱伦或被强奸而生下的子女,他们的因缘也很难了知;有人是因为往世与这二人的因缘而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来受生,受生出胎长大之后,也许他正是来报恩的,也许他正是来报仇的,也许他正是藉此强制的因缘来成为和解往世怨仇的人,也许……,这些都不是未得深妙宿命通的人所能知晓的;乃至三明六通的大阿罗汉,可以上观到八万劫前,都还会有错观因缘的时候,所以我们在佛法因果的原则上,都会尊重生命已经存在的事实;原则上还是会劝被害人尽可能把珠胎成熟而生下来,而且不要计较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受生的;因为那毕竟是真实存在的生命,从戒律及生命现象上来说,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也是在无尽的生死轮回之中有时无可避免的事;菩萨之所以畏因,其故也就在此。虽然这种事实果报往往很难令人接受,但却也无可奈何!就如 世尊的世俗家族被灭,身为人天至尊的 佛陀也无可奈何一样,我们就只能尊重生命和戒律了。因为在这二种情况下受生的人,往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可是在因缘聚合成熟时,又不能不受生,他自己也是无可奈何的。但是他将来出生以后,也有可能是大修行人,也有可能是菩萨受生再来,犹如不思议光菩萨往世修证极高,但因往昔造了诬谤贤天菩萨的恶业以后,九十一劫之中都是被妓女所生,生后即被丢弃,随即被野狗所食;直到九十一劫之后才受尽而恢复菩萨身分及修证上之功德;所以业力难可思议,请大家还是多在戒律上用心,多在法义上用心,多多修忍而少在人我是非上著墨及行事,自然就能避开未来世的恶果了。若是从此世著眼,也应该遵循“菩萨不故入难处戒”的规范,避免被恶人在偶然情况下强奸;或者要有智慧避免产生被乱伦的情况,千万不要在任何情况下,因顾虑亲情而产生被乱伦的事情。
答:《地藏菩萨本愿经》说:“未来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遇大乘经典,或听闻一偈一句,发殷重心,赞叹恭敬,布施供养,是人获大果报,无量无边,若能回向法界,其福不可为喻。”大德对本会所弘大乘佛法,能发殷重心,赞叹恭敬,此世与未来世必获福无量。本会弘法事务繁重,所述的白话文忏悔仪轨,恐无余暇编制,大德或可参考其他善知识的著作。如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忏悔仪轨,可常念诵“地藏王菩萨”圣号,求菩萨加披,消除您的宿业。
◎ 凡夫之人一般都是随业风漂流,散入六道。只是不知善恶境界现前时,是依照什么顺序?是按从小到大所造善恶像录影带一样依次回放,还是按生前善恶哪个业力大,与六道中那一道相应时就去投生?又假设此人念佛求生净土,依照极恶之人“十念必生”的弥陀大愿,是否可以判断:念佛之净业大于此人生前所造之恶业?为什么临终十念可以转变地狱报为净土受生报?(5-3)
答:随业飘流受生者,有三种“缘”因而生变化:一为随业,二为随重,三为随念。所造业极重者,譬如谤法、亏损法事、亏损如来、谤贤圣等,舍寿后皆随业往生地狱,此是最优先者。
若一生中所造恶业大,善业轻者,则先受恶业果报,报完后再受善业果报;反之亦然,先受善业果报,后受恶业果报,是名随重。
若一生所造善恶业皆不重大者,则随念往生,由舍寿时之善恶念而往生善道或恶道;亦如造大恶业而未曾谤法谤贤圣者,可随念佛之净念而下品往生极乐,是名随念。
◎ 以前修习过外道法,供养过外道师父(包括佛教界的外道)对开悟有影响吗?(7-3)
答:供养外道师父仍然可以增加行者的福德资粮,所以也是有益的,只是果报的倍数不如供养见道位以上的胜义僧宝。但若是这位外道师父有毁谤三宝的言行,行者供养这种外道师父,就会变成是破坏佛法的共业;若行者供养的时候,不知外道师父曾经毁谤三宝,这种共业很轻微,只要反过来帮助善知识摧邪显正,就足以弥补。
◎ 藏密如此猖狂,主要是看众生的共业、定业、因缘规律吧?金刚护法神也没有办法吗?佛菩萨的力量可以改变这样的情况吗?(14-8)
答:藏密虽然如此猖狂,但是护法神不属于人间众生,不可以干预人间的事务;也不可以干预因果,只能对轻微的破法者,以善心加以小小的惩罚,使他们的未来大恶业改变为现受的小恶果,那是摄受小破法者的善意行为。
如果破法者所造的破法恶业是属于无间地狱罪,护法神就不可加以干预,而要由破法者在舍寿后自行受报。而且大破法者,背后都有天魔波旬撑腰;天魔波旬的福德极大,护法神干预不了,就只好由因果律去实行因果了,那就得等到舍报时实现因果律。
藏密祖师创造的密教经典中,说密教的“金刚”护法神威力多么广大,但是遇到业力现行时,终究还是被回教消灭了,那些“威力大得无以复加”的密教“金刚”护法神,个个都没办法,所以莲花生与阿底峡也只好转往当时贫穷而未开化的西藏地区弘传“无上”密法了。
人间佛教的弘传不同于天界,天界佛教的弘传绝不会有这些破法事相存在。人间佛教的弘传,正因为人心愚痴无智、贪爱、憎嫉,所以总是会有外道不断的破坏正法,总是会有天魔所派的人来到人间穿起如来衣、住在如来家、吃如来食而破坏如来法。但是这些事情除了众生的无明……等业力以外,也有魔的破法誓愿因素在内运作,魔只是利用众生的业力、无明……等因素,而实现他的破法誓愿。
护法神不能在人间弘法,他们的职责只是护持正法,也有职责局限的地方,所以人间正法的弘传,以及破斥邪说、显示正法的工作,一向都得由人间的菩萨来作。如果护法神之中有人已经证悟了,他可以发愿受生到人间来,不怕人间众生的恶劣、恩将仇报,尽心尽力护持正法、弘传正法。而且也常常会有不顾自己利害得失的菩萨,发愿世世受生人间而护持 佛的正法。所以弘扬正法、破斥邪说,驱逐邪说出于佛门之外,当然就是人间菩萨所应该作的事情,不应该将责任套到护法神头上。
所以如果有菩萨证得无生法忍智慧,发愿受生人间护持正法,是可以改变外道猖狂的状况;但是往往也会受到外缘的影响,使得护法救众的大业功败垂成。所以佛菩萨固然会设法改变藏密猖狂的现象,但是不一定能成功,还得看众生的业力强大与否。这就像是千年来的中国佛教一直都是藏密邪法的天下,佛菩萨就派人生到西藏而弘传如来藏正法,想要从密教的根本去改变;可惜敌不过业力,还是被藏密消灭了。然而,佛菩萨救护众生回归正道的努力,一定会继续进行而不会终止,也需人间的菩萨们尽心尽力的护持,大力扭转局面才能成功。
◎ 《菩萨优婆塞戒经》〈受戒品〉中说:“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噉不得色力,是人恶业殃流万姓。”但在卷第五〈杂品之余〉则又说:“身口意业,各别异故。”也就是说各人因果各人了,父造恶业、子不代受。而世法也常提到帮别人担业障,故究竟业能不能代受?(16-8)
答:业有别业和共业,共业对每一个人都会造成影响。比方说,有些人喜欢乱丢果皮垃圾,把环境弄得脏乱不堪,我们虽然不乱丢,但既然生活在同一个环境,就得承受这种恶劣环境的后果。又比方说,有人发心到没有水电的落后地区行医,他再有钱也没有办法吹冷气、看电视。承受共业,并不是代受他人的业果,而是无法享受个人应受的福报,这对他个人的福报,并没有减损,所以不是代受他人的业果。同理,造恶业的人,会使得世界变得越来越污秽,与他共住在同一世界的人,当然不免会多多少少的承受这种污秽的环境;如果恶业很大,使得五谷不登、果瓜生涩,则不造恶业但却与他同住一世界的人,也会因此而食此粗劣饮食,这是不能避免的。所以 佛的说法并无错误,这与各人的业各自承当的说法,互不冲突。
若是你帮助业障深重的人悟道,并不是帮他担业障,而是帮他延后偿还业债,因此而导致他的怨亲债主不满,可能会对你加以报复,因此导致受苦;但这个被报复的事件,已经是另外一件因果了,报复的鬼神得在以后另外成就果报。而那个被帮助者的业障,在将来仍需自己去受偿,不是由帮他证悟的人来承担,所以业果通常是不能代受的。但是如果菩萨有大福德,愿意帮欠债的人偿还往世所欠的钱财债务或是命债,当然可以代偿。或是帮他人证悟时,有能力与他的怨家解冤释结,就可以灭除他的业障:譬如代赠财物或作法施而使怨家欢喜,放舍怨心、解除心结。在这种情形下,勉强可说是代受业障。
◎ 若有在家居士,信受导师的法,很想修行,可是在这之前,已经欠下百万的债务,该怎么办?(16-14)
答:积欠债务,必须设法偿还;如果一时无法全部清偿,也应该勉力分期偿还,不然的话,会形成修道上的障碍;而且即使逃避一时,未来世仍然必须清偿。负债的人,障碍当然会比较多,但仍然可以学法,因为本会的基本功夫──无相念佛──可以在任何时候修习,包括工作的时候,甚至被人逼债的时候,照样可以修习无相念佛。负债的人只要道心真切,仍然有可能证果。假使努力修集证道应有的福德,回向证道;证道以后,再以法施的功德修集更大的福德,来世就一定会有能力偿还今世积欠于别人的债务了。
◎ 有关《电子报》第16期有师兄作堕胎之问,请问经典中有无相关说法呢?妇女生命有危险可以堕胎,那么能否请教在乱伦、强奸等法律允许堕胎的情况下,医师实施堕胎行为在佛法上是否造就杀人呢?还请解惑。(18-3)
答:妇女因为有生命危险而在医师的判断抉择下,不得不堕胎,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许可及护生之举。若是乱伦、强奸等情况,当事人自己会有抉择,也可能都符合人情与法律的规范。我们只能从佛法上来说明生命与因果的事实,不一定能符合人情与法律,因为有许多事情是牵涉到往世无量劫以前的因果,这并不是人情与法律所能规范的。所以不管是在被乱伦或被强奸的前提下堕胎,仍然是杀人;因为胎中生命的存在,事实上是不可否认的;既有心王住胎而且必将成长为人类,则胎儿的生命在事实上是无法否认的。从因果上面来说,此世被乱伦或被强奸,可能是造因,也有可能是往世所造恶因的果报在现世中实现。在还没有修得极好的宿命通以前,或在只能观前三世、前十世因果的短浅宿命通的情况下,大多仍无判断之能力,所以我们不想干预因果而乱说它。这从经中 佛说菩萨本生因缘等众多事实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乱伦或被强奸而生下的子女,他们的因缘也很难了知;有人是因为往世与这二人的因缘而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来受生,受生出胎长大之后,也许他正是来报恩的,也许他正是来报仇的,也许他正是藉此强制的因缘来成为和解往世怨仇的人,也许……,这些都不是未得深妙宿命通的人所能知晓的;乃至三明六通的大阿罗汉,可以上观到八万劫前,都还会有错观因缘的时候,所以我们在佛法因果的原则上,都会尊重生命已经存在的事实;原则上还是会劝被害人尽可能把珠胎成熟而生下来,而且不要计较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受生的;因为那毕竟是真实存在的生命,从戒律及生命现象上来说,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也是在无尽的生死轮回之中有时无可避免的事;菩萨之所以畏因,其故也就在此。虽然这种事实果报往往很难令人接受,但却也无可奈何!就如 世尊的世俗家族被灭,身为人天至尊的 佛陀也无可奈何一样,我们就只能尊重生命和戒律了。因为在这二种情况下受生的人,往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可是在因缘聚合成熟时,又不能不受生,他自己也是无可奈何的。但是他将来出生以后,也有可能是大修行人,也有可能是菩萨受生再来,犹如不思议光菩萨往世修证极高,但因往昔造了诬谤贤天菩萨的恶业以后,九十一劫之中都是被妓女所生,生后即被丢弃,随即被野狗所食;直到九十一劫之后才受尽而恢复菩萨身分及修证上之功德;所以业力难可思议,请大家还是多在戒律上用心,多在法义上用心,多多修忍而少在人我是非上著墨及行事,自然就能避开未来世的恶果了。若是从此世著眼,也应该遵循“菩萨不故入难处戒”的规范,避免被恶人在偶然情况下强奸;或者要有智慧避免产生被乱伦的情况,千万不要在任何情况下,因顾虑亲情而产生被乱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