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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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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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问正觉同修会对不邪淫戒的看法及定义为何?若犯了邪淫戒其果报又为何?以现今的观点来看,婚前性行为是否算犯戒呢?又受菩萨戒和五戒者,可否在婚前有性行为呢?
  (2)受菩萨戒和五戒者,在夫妻行房时,可否行口交、及被对方口交?因为夫妻双方修行层次不同,若仍有一方还是看重普通男女夫妻的爱欲,这样做是否犯戒?毕竟维系夫妻关系里,性仍然是重要的一部分,也会间接影响感情的。(21-7)
  答:(1)《大智度论》卷十三说:【邪婬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婬。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指八关斋戒而言),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婬。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婬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婬。如是种种不作,名为不邪婬。】以上,是龙树菩萨对邪婬的解说。不过,同样是邪淫,还是有轻重不同的。如《优婆塞戒经》卷六说:【唯三天下有邪婬罪,郁单曰无。】因为北郁单曰的人没有家庭制度,随遇之人,只要双方合意,可以随时淫合;又因为没有人受不淫戒,所以没有犯邪淫的问题。但是,北郁单曰的人,其实也可能犯有娠(怀孕时的性行为)、非道(口交和肛交)的邪淫,经典说北郁单曰没有邪淫的现象,显然是指他们所有人都没有婚姻关系与系属,所以就没有重大的邪淫罪可言。《优婆塞戒经》卷六又说:【如是邪婬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这是依南瞻部州的人类环境来判别轻重的标准。
  以目前的法律而言,奸淫未成年人是犯罪的行为,所以一切未成年的人,都是有国法守护的;所以奸淫未成年人,犯邪淫罪。至于成年的未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则非法律所禁止。因此,成年人的婚前性行为所要考虑者,就是世间法中是否认为未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违背善良风俗。若认为违背,当然就构成邪淫;若不认为违背善良风俗,则比照北郁单曰而论。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代,认知上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在古印度,居士可以拥有不止一位妻子,而不算是邪淫;若以金钱一次、一次去买到性关系,也不算邪淫。但这都是依时空而有不同的,却也是有碍于律仪戒的;身为佛弟子,应该尊重世间法,避免有所违犯;也应该遵守佛戒,才能日渐清净而增上道业。
  那么五戒和菩萨戒十重戒中的不邪淫,是指什么呢?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指不侵犯他人的眷属,和不侵犯“法守”(包括戒法、王法、世间法)的人而言。犯了这个,就是破戒、毁坏戒体;犯了其它的邪淫,则是轻戒。
  《优婆塞戒经》卷三说:【若复有人乐为邪婬,是人不能护自他身,一切众生见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语在先,于一切时常受苦恼、心常散乱,不能修善,喜失财物,所有妻子心不恋慕,寿命短促,是名邪婬现在恶果。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恶色力,饥渴长命,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果报。若得人身,恶色、恶口,人不喜见,不能守护妻妾男女。】这就是邪淫的果报。
  (2)您所谓的夫妻口交,是属于“非道行淫”,也是邪淫的一种,但这是情节较轻的邪淫,还不算是重大的邪淫,不属于最重戒。《大智度论》卷十三解释说:【非道之处则非女根,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婬。】因为古代的女人没有女权,不能拒绝丈夫的要求,即使她心中不乐意,也不得不配合;以这个道理,说丈夫这样的行为是邪淫。然而,以现代社会来说,只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无论是否非道,都足以构成性侵害罪,所以都是邪淫。但是,夫妻之间两情相悦的非道行淫,则不是法律所过问的事项,只是戒律上邪淫罪中的轻罪,不同于强暴他人、或与婚姻以外的人行淫等重罪。
  《优婆塞戒经》卷三,有六重二十八轻的戒相;若犯了六重戒,则破失优婆塞戒体;若犯了二十八轻,“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意思是说,犯了轻罪,不致堕入三恶道,只是戒行的不清净。所以,戒律的功能有二个:一是防止堕落,二是促进增上。守住重戒,即能防止堕落;轻戒的部分,若能尽量遵守,则可以促进增上道业。
  很多人因为担心犯轻戒,因而不敢受戒,这其实是不必要的。当我们要受戒时,应该先自问:对于重戒是否能够严格的持守?只要能够坚持重戒,就可以受戒。至于轻戒的部分,只要经常提醒自己,尽量不要违犯,就已经有受戒的作用了。毕竟,对一个欲界人间学人来说,戒律上的纤毫不犯,其实是不可能做到的;以邪淫这个戒律而言,它最后的目的,是要使我们远离欲界的贪爱,只要大方向是趋向于断情灭爱,就是值得肯定的。
  当我们贪欲很重的时候,要降伏贪欲是很不容易的;此时可以先从断我见下手,我见一旦断除,再来观察贪欲的过患;这样子修,符合解脱道的修证次第,会比较容易断除贪欲。长期来看,这也是对不邪淫戒的履践。
  我们了解戒律的原理,就可以很愉快的守戒,增长自己的德行。还没有受戒的人,也不必因为无法严格的遵守轻戒,而不敢受戒。
  ◎末学最近研究有关“性与道德”的相关文章时,察觉到一种现象:“道德观”和“审美观”似乎会随著时间的流动而迁移,也会随著物种/人群之间的不同而改变。以和“性”有关的“道德观”来说,过去婚姻讲究父母之命,视自由恋爱为“淫奔”、“野合”;又如过去在性行为方面不能“非人、非处”,现在不但婚前性行为没什么,甚至许多特殊“玩法”(如色情影片中种种不堪入目的镜头)都被视为稀松平常之事。又如过去的社会反对堕胎,现在的社会即使有许多人反对全面性合法堕胎,但正反双方对于一定状况下的堕胎(如被强制性交、被亲属乱伦等)却都以“人道”而允许之。再以“审美观”来说,不同的物种之间似乎会有巨大的不同,比如人类以为臭秽的粪便等物,却有山精、鬼神等视为佳肴美馔(如萧老师于其大作《狂密与真密》中所言)。而人类常食用的葱、蒜等物,诸佛菩萨却敬而远之。末学想要请教的是:为何“道德观”和“审美观”会有如此的变迁现象?又不同的“道德观”中,应以何者作为平常修身的善恶/道德标准?而“审美观”又如何会在不同个体间有完全颠倒的现象?请问宇宙中是否存在绝对的“审美观”?这些问题末学几经思考却仍得不到答案,还请电子报解惑,谢谢!(21-8)
  答:《大宝积经》卷一○五说:【诸法如幻化,斯由分别起。】道德标准也是诸法当中的一法,当然也是从分别而起。换句话说,一件事情是善是恶,并无绝对的标准。虽然没有绝对的标准,却可以站在某一个角度,来看它的善恶。以一个佛弟子的观点来看,只要一件事情,对于成就佛道是有益的,我们就称之为善,反之就称之为恶。
  以这个标准来看戒相,有时候会觉得在某些时空环境下,特定戒相会变得无法适用。例如杀人是重戒,可是若这个人是一个盗匪,他正准备下巨毒于水库中,害死多数人的生命;这时候一个受菩萨戒的人,可以不可以杀了他?有的人会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自己会因而下地狱,为了救多数人的生命,也只好杀了他。其实,这种情形的杀人,应该是不犯戒的,因为此时只有慈心而无恶心。而因果报应也不是绝对的,它会因为事前的准备、筹划,造业时存心和手段,以及事后心态……等的不同,而造成差异。杀人如此,邪淫、妄语、偷盗……乃至一切的戒相,莫不是如此。
  然而,道德固然没有绝对的标准,却不妨害因果报应,也不妨害各别地区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法律处罚犯法的人民。所以,千万不要把这个当做造恶的藉口。因为法官和阎王,都不理会这种说词。如来藏更不受邪见所欺,永远都在忠实的酬偿因果。
  道德观如此,审美观也是“诸法如幻化”,没有绝对的标准。虽然如此,却不妨害人们在相对的观点下,去判别美丑,并据以美化环境等。
  ◎自从受了本会的菩萨戒以后,末学就一直有一些困扰:第一、每二个月要诵一次菩萨戒,末学在第一次诵戒时却忘了,成为违犯小戒;从此以后,常常为了恐怕忘记诵戒,心里就很惶恐,不知该怎么办?第二、有人说:“菩萨戒应该每半个月就诵一次,但我们二个月才诵一次,不如法。”学生因此觉得很惶恐,不知道我们这样是否真的不如法?是否违犯戒律了?末学是否应该考虑舍戒?第三、承天禅寺有一位师父说:“萧平实是居士,又不是法师,怎么可以传菩萨戒?他传戒是不如法的。”这也让学生觉得很困惑,我想会中应该也有许多人和我一样在心中有这些疑问,请同修会为末学开示,以解疑惑。(23-10)
  答:这问题,在您来信之前,已经有人在亲教师会议中提出来讨论过了。平实导师也在六月十四日的讲经过程中,特地提出说明了;相信您也应该听闻过了,但不妨在这里重述一遍,让当时不在场的同修们更清楚的了解,会外学人也可以对此更加了解。关于 平实导师在讲经时对于诵戒的开示,我们整理几点出来,以供大众参考:
  一、诵戒并不是所有戒子都要无止尽的诵下去,《梵网经》中说的每半月诵一次戒,是指新学菩萨,不是指久学菩萨。依照大乘出家人所受声闻戒及菩萨戒的规定,是五年学戒,所以满五年以后就不必半月、半月诵戒了;只有未满五年的新学菩萨,才需要每半月聚集共同诵一次戒。这是在受戒以后,尚未习惯戒律约束的人,才需要每半月诵一次戒,长期提醒自己不要犯了戒。久学菩萨是不需要这样半月半月诵戒的。已经证悟的人,应该算是久学菩萨了。但是真悟者是否可以算是久学菩萨而不必半月诵戒?同修会亲教师会议中,将会重新再讨论,请期待将来讨论出来的结果。
  二、凡是小戒,依照 佛陀舍寿前的指示:【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二)。戒经中规定新学菩萨应半月、半月诵戒,这个规定不属于重戒,所以依照现在的时空背景,依照小小戒可舍的精神,同修会规定新学菩萨每二个月聚集诵一次菩萨戒,是如法的。假使我们硬性规定必须每半月诵一次,以现在脱离农业社会环境,住在工业社会极为忙碌的情况下,并且顾及在家菩萨如果家中眷属尚未学佛的情况下,要求在家菩萨们每半月集合诵一次戒,可能会使许多人产生家庭眷属之间的纷诤而无法继续持戒,那将会成为新戒菩萨的大损失;所以依照 佛说小小戒可舍的变通精神,本会规定新学菩萨每二个月回到会中诵戒一次,是如法的。
  三、现在的道场,有哪些是确实依照菩萨戒的新学菩萨每半月诵戒的规定在确实履行的?可能很难找到这样如法的道场,这也可以提供不认同两个月诵一次戒的人作为参考。又如声闻戒中规定:比丘、比丘尼不得执持金、银、生像。但是在现今的时空环境下,有几人能作得到?当然必须依止小小戒可舍的 佛陀圣教行之;否则现今北传佛教的大乘比丘、比丘尼要如何存在、如何不犯出家时所受的声闻戒?这也是大家必须思考的。所以如法或不如法,要看当时的环境背景来看,不应该拘泥于文字表相上。
  四、上品菩萨戒的获得,机会是很少的。如果只因为硬性规定必须每半月就回来会中诵一次戒,可能会使很多人无法继续受持本会所传的上品菩萨戒,那岂不是很可惜的事?
  五、纵使无法每两个月回会中诵一次戒而犯了戒,然而上品戒持戒的功德无比广大,比起违犯一个小戒来说,还是应该继续受持才对。
  六、关于久学菩萨的定义,本会仍在研究之中,在下一次亲教师会议中,将会作更深入的讨论;未来定案以后,大家可以依照久学菩萨免除每半月诵一次戒的个别规定办理。
  七、如果悟后受菩萨戒已满五年,经过五年学戒以后,却仍然继续执著戒相,就成为“戒禁取见未断”的凡夫了。 平实导师的《禅—悟前与悟后》书中,曾经引述 佛陀的开示,说明真悟的菩萨以及已断我见、已断三缚结的初果人,对于戒相都同样有四种不同于凡夫的看法的,那就是不取相戒、不非戒取戒、不取佛戒、不著有戒。这是一切真正悟入实相而证大乘无我法,以及亲证蕴处界空而断我见的初果人,都同样会断除的戒相上的执著,本会同修们在悟后不单有断三缚结的功德,更有实相智慧相应的功德,都应该有这种见地才是。所以悟后受了菩萨戒,应该会有不著有戒、不取佛戒、不取相戒的见地发起:所作所为都以如来藏清净心的真如法性为依归而自然不犯戒,不需专在小小戒的戒相微细表相上著眼,这才是断了“戒取”的初果人或七住位菩萨。
  八、关于居士可不可以传菩萨戒?这有 佛陀的开示和当来下生 弥勒尊佛的开示可以参考,这里只举示 佛的教示,以供养大众。佛陀在律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二说过:【佛子!受戒有三种受:一者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二者诸佛菩萨灭度后,千里内有“先受戒菩萨”者,“请为法师”教授我戒;我先礼足,应如是语:“请大尊者为师,授与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灭度后,千里内无法师之时,应在诸佛菩萨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应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一切菩萨戒”者,是下品戒。】也就是说:只要是先前已受过菩萨戒的人,都可以请来作传戒的法师而传戒法,不一定是出家的僧宝才可以传菩萨戒。假使是已经证得无生法忍的菩萨,不论他示现在家身或出家身,都是位在“诸佛菩萨”数中,更有资格传授菩萨戒,而且所传的还是上品的菩萨戒,怎能说 平实导师没有资格传授菩萨戒呢?
  又如《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二,佛陀开示说:【又复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称量。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也就是说夫妇、六亲之间,都可以互相请为传戒之法师而传菩萨戒。在根本论中,当来下生 弥勒尊佛也是这样说的,所以承天禅寺那位法师主张只有出家人才可当菩萨戒的传法师,是把大乘菩萨戒的传授局限在声闻戒法中,同时也是违背 佛陀教诫、违背等觉菩萨教诫的错误说法,可见他根本就不懂戒法。
  以上八点是依据 平实导师在讲经时的开示,对您的提问所作的回答。我们另外有一些看法,一并提出来,也许对会员大众的道业都可以有一些帮助:
  一、凡所作事,都应考虑到:会不会因此使人产生悔退菩萨戒之心?若所作事,会使人悔退菩萨戒的话,其罪很重,都不应作。所以,在尚未真正了解菩萨戒精神以前,万勿轻易表示对于菩萨戒的负面看法或评论。
  二、持菩萨戒有大利益,所以不应因为一点小障碍就想舍戒:《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三:【超越生死深大海,菩萨净戒为船筏。永断贪瞋痴系缚,菩萨净戒为利剑。生死嶮道诸怖畏,菩萨净戒为舍宅。息除贫贱诸苦因,净戒能为如意宝。鬼魅所著诸疾病,菩萨净戒为良药。人天为王得自在,三聚净戒作良缘;及余四趣诸王身,净戒为缘获胜果;是故能修自在因,当得为王受尊贵。应先礼敬十方佛,日夜增修清净戒;诸佛护念常受持,戒等金刚无破坏;三界诸天诸善神,卫护王身及眷属;一切怨敌皆归伏,万姓欢娱感王化。是故受持菩萨戒,感世出世无为果。】持戒利益很大,所以千万不要轻易的就想舍戒。
  三、持菩萨戒的人,应以大乘胜法及大乘胜义菩萨僧为归依的对象,不应该以声闻僧为归依的对象,否则就成为违犯菩萨戒的人。《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五八四 佛开示说:【若诸菩萨修行布施受持净戒,回向声闻或独觉地执取净戒,是诸菩萨失菩萨戒,应知名为犯戒菩萨。】所以修学大乘法而归依声闻僧、声闻戒,不以菩萨戒为主,这是违犯大乘戒的;所以承天禅寺那位法师主张只有声闻僧才能传授菩萨戒,才是不如法的行为。
  四、关于菩萨戒的受持,应依善知识的教导,千万不要依文解义而自作聪明。《大方广佛华严经》卷七十七有云:【善男子!菩萨由善知识任持,不堕恶趣;由善知识摄受,不退大乘;由善知识护念,不毁犯菩萨戒;由善知识守护,不随逐恶知识;由善知识养育,不缺减菩萨法;由善知识摄取,超越凡夫地;由善知识教诲,超越二乘地;由善知识示导,得出离世间;由善知识长养,能不染世法;由承事善知识,修一切菩萨行;由供养善知识,具一切助道法;由亲近善知识,不为业惑之所摧伏;由恃怙善知识,势力坚固不怖诸魔;由依止善知识,增长一切菩提分法。】我们正觉同修会的所有人,不都是这样的吗?大家可以用这一段经文来自我检查看看。
  五、大乘行者归依僧宝的真义,我们都应该如实理解。《大宝积经》卷八十二,佛有开示说:【长者!在家菩萨成就四法,归依于僧:若有未定入声闻乘,劝令发于一切智心;若以财摄、若以法摄,依于不退菩萨之僧,不依声闻僧求声闻德,心不住中,长者!是名在家菩萨成就四法、归依于僧。】所以大乘行者应归依于大乘菩萨僧,不应归依于声闻僧;至于大乘菩萨僧,是纯依五十二位阶的证量来看的,不是看表相上有无穿著僧衣。所以 文殊、普贤、观音、势至、维摩与现在的 弥勒,都是现在家相的,但也都是菩萨“僧”。
  六、要归依菩萨戒的精神,才能见性;而菩萨戒的精神就是归依大乘法,不归依声闻法;是归依证得大乘果的菩萨僧,不是归依证得声闻果的声闻僧。如果是归依证声闻果的声闻僧,就很难眼见佛性了,也是违犯菩萨戒的。《大般涅槃经》卷二十六 佛开示说:【戒复有二:一、声闻戒,二、菩萨戒。从初发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萨戒。若观白骨乃至证得阿罗汉果,是名声闻戒。若有受持声闻戒者,当知是人不见佛性及以如来;若有受持菩萨戒者,当知是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能见佛性、如来、涅槃。】
  七、真心受持菩萨戒而无所怀疑,确实受持,才是真正的菩萨,才能获得菩萨戒的功德。《菩萨善戒经》卷七云:【若有人言“我是菩萨”,不能至心受持菩萨戒,心不生信,是名名字菩萨,久久乃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人言“我是菩萨”,受持菩萨戒,至心修行,信菩萨戒,是名入十种菩萨中,不久定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人言“我是菩萨”,受菩萨戒,不能至心护持禁戒,毁破所受,心不生信,是名菩萨旃陀罗,不名名字菩萨,不名义菩萨。”
  八、本会的新学菩萨们,在每二月诵戒之日,若因有事或出差在外而无法来参加诵戒者,可以当天或提前一天在自己家里诵戒;但不可以邀请他人来一起诵戒,否则仍应依戒经规定一人上座诵的办法进行,那就成为另立诵戒会场,可能会有另立菩萨僧团、看来好像是破和合僧的疑虑,也是应该一并思考的。
  以上仅提供给本会已受、当受菩萨戒的同修们参考。
  ◎我是大陆北京地区的居民,想要通信皈依平实导师;我读过〈佛教正觉同修会通讯皈依三宝注意事项〉,但有些地方还是不明白。我的问题如下:“每月六斋日之晨朝”,指的是农历的每月6日,还是西历,还是都可以?“自誓皈依地点:清净庄严之佛堂或佛像前、备妥香花灯果等”,如果没有佛堂,家里也没有佛像,该怎么办?自誓皈依和自誓受戒是否是一回事?是否受戒还要进行另一仪式?誓词是背诵还是照本念读?大陆地区可有同修会举办之皈依法会?如果没有,那么何时才能举办呢?(23-12)
  答:阿含经中,佛开示的“六斋日”是说六个宜行八关斋戒的日子,即每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按此六斋日,为四天王及诸小王视察人间善恶之日,古来皆以农历为准,若月小,只有二十九日,则最后二斋日,当改为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为便于记忆,可以这样理解:每月分为上半月及下半月,其中的第八天及最后二天,就是六斋日。
  家里如果没有佛堂,可以在客厅摆上佛像,权充佛堂。佛像不一定要很精致,可以用经书里面的佛像,或者用网路下载的,乃至自己亲手绘制的佛像皆可用之。誓词只要照本读诵即可,不必背诵。重点在于诚意正心,而不是在于场地。自誓皈依和自誓受戒是不一样的,自誓皈依之后,将来若有机会,仍然应该求受五戒、菩萨戒。
  正觉同修会不曾在大陆地区举办过皈依法会,在今后数年之内,也没有举办皈依法会的计划。虽然大陆地区的大德们,没有办法实际参加皈依法会,但只要诚意正心的自誓皈依,皈依的功德是相同的。(编案:本会针对非台湾本岛欲受 平实菩萨所传上品三皈依者,已开放接受通讯皈依。)
  ◎想请教关于同性恋者能不能出家呢?而同性恋的产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来的习气?同性恋的行为应该算是邪淫吧?!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为也算邪淫吗?这算不算也是一种学佛的障碍呢?该如何处治呢?就以中阴身投胎的事例来说,若是习性,那男同志应该会对男的产生贪爱,而出生为女的,可是为什么他会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复如是。若以这逻辑来推论,这世界应该就没有同性恋产生才对?(25-5)
  答:1.“想请教关于同性恋者能不能出家呢?”同性恋者不能出家,出家人必须舍离家眷的爱恋故。同性恋者是对同性有情有所爱恋,出家以后若可以不再爱恋以前的同性恋人,自然也不会爱恋其余有情,可以舍亲弃家,当然就可以出家了!这与异性恋者出家以后不再爱恋配偶的道理是一样的。
  2.“而同性恋的产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来的习气?”同性恋者不一定是累世熏积的习气,有很多人往往是因为儿时的熏习以及基因的具有异性特质所致;基因的部分可以解释为:因为累世的熏习,所以导致此世产生异于常人的基因。若非基因的缘故,当然就是此世儿时的环境异常熏习所致,或是被同性恋者长期灌输同性恋的思想而熏习成功。
  3.“同性恋的行为应该算是邪淫吧?!”同性恋者,在佛法中是不被接受的;戒律中也不允许,所以算是邪淫;但因不是与他人的配偶行淫,所以不是重罪,而是轻垢罪。
  4.“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为也算邪淫吗?”合法化以后,在世间法中不算是邪淫,但在佛法中仍然算是邪淫,因为不是以二根行事;不但二乘法中如此,大乘法中也是如此,因为菩萨证菩提时,不可以毁坏世间法;而世间法的正常状况是以异性恋来建立家庭,使子女得到正常的父爱与母爱,健全子女的人格发展;但是同性恋者结婚以后,不能达到这些目标,纵使合法化了,仍应算是邪淫。
  5.“这算不算也是一种学佛的障碍呢?”这当然会成为学佛上的障碍,因为与戒律不符,也会招来他人异样的眼光,而自己也会滋生种种疑虑,不利于学佛。
  6.“该如何处治呢?”若想出家,则应把对于任何人的爱著全部断除;若欲学佛,就该度对方也学佛,说明同性恋的不如法,解除自他的系缚。
  7.“就以中阴身投胎的事例来说,若是习性,那男同志应该会对男的产生贪爱,而出生为女的,可是为什么他会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复如是。”同性恋者在中阴阶段不必改变为异性恋者,仍然会在来世父母交合时入胎;因为他将会参与来世父母的淫行,因此就会接触女根产门而入胎受生;不论是男同志或女同志,在那时父母之中一定会有一位是与他同性的。
  8.“若以这逻辑来推论,这世界应该就没有同性恋产生才对?”依上一题的说明,这个问题也就可以不必作答了。
  ◎《楞伽经详解》第一辑第195页:【须先受叉摩那戒,名为近住女,观察有无身孕,一年满已圆顶,受沙弥尼戒。】查佛学辞典,式叉摩那戒是在受沙弥尼戒后,受比丘尼戒前的中间阶段,非在圆顶受沙弥尼戒之前,该以何为准?(26-8)
  答:女人若是年少出家,年纪极小,无受孕的问题存在,可以直接正受沙弥尼戒;若是年已成长,容可受孕者,或徵得丈夫同意而行出家者,因为有时已经怀孕而不自知,故不可迳受沙弥尼戒;应先受式叉摩那戒,观察一年确定无孕之后,始可令受沙弥尼戒;以免世人误会出家沙弥尼偷情而受孕,有碍佛教观瞻。所以在年纪不同的状况下,仍必须作此变通,以免直接受沙弥尼戒以后半年,却发觉出家前已有身孕,于肚子隆起之后再令还俗时,将会使人对佛教产生不良印象,或者误谤佛教住持比丘行为不端,故须有此施设。
  ◎我是祖国大陆地区的学佛人,我学佛十几年了,一直都以为自己是真正开悟的人,我也曾被住持名山古寺的住持大和尚印证开悟了。前年有人赠送萧平实大居士的书籍给我,但是当时我因为没有听过萧老师的名号,看是没啥名气的居士写的,就收在书架角落里,不想读它。后来在网站上读到斥骂萧平实大居士的文章时,我才好奇的找出那一本《楞伽经详解》第五辑;读过以后,才发觉以前自己所谓的开悟,原来都是错误的。后来我就请求朋友上网,把《真假开悟》下载给我,详细读过以后,才懂了什么是真正的开悟:原来只有证得第八识如来藏的人才是真悟的人。这件事情把我吓出一身冷汗,我不知道大妄语的罪业要怎么消除?请您们大发慈悲开导我吧!
  另一个问题是:萧老师的正法书籍,让人一读、二读以后,就懂得什么才是真正的佛法,也对佛法开始有了全面的了解,真是获益非浅。可是事实如此的明白显示了,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祖国的大法师们出面反对、加以抵制呢?这个问题,恐怕也是贵会的大德们都应该详细了解的事。否则像现在一样都无法把萧老师的正法书籍,在祖国普遍的流通,根本不能广泛的利益祖国的广大学佛人。从我个人的状况,可以想见祖国一定有许多人和我一样被大法师们陷害而误犯大妄语业;请您们大慈大悲,设法救救和我一样被陷害的祖国同胞们。(26-10)
  答:关于大妄语业,因为只是戒罪而不是同时获得性罪,所以只要如法的公开忏悔以后,大妄语的地狱罪就可以消失了,而且也没有后世应受恶报的性罪存在,所以处理起来是比较简单的;除非为了维护自己错误的开悟身分,而诽谤了真悟者、诽谤了如来藏了义正法,那就难以解决了。如果真的这样,就只有一条路可走:公开的忏悔谤法、谤贤圣的过失,并且尽形寿护持正法,公开宣示尽未来世都要护持正法,不再诽谤正法及贤圣,才有可能消除地狱业。必须每日忏悔,并且同时努力护持正法;若不是同时努力护持正法的话,还得要加以日日忏悔而见好相,才能灭罪。如果只是大妄语,而不曾诽谤正法与贤圣,则比较简单:只须公开的声明以前所谓的开悟是错误的,并且转变心态,努力宣扬正法的知见、公开的努力护持正法,此世的大妄语罪就可以因此而消灭于无形之中,不必要见好相。所以您不需太恐慌,只需公开忏悔和依法努力护持正法就可以了!
  因为护持正法者有大功德,可以救护许多人免犯大妄语的地狱业;也可以使众人都回归到正法的知见中,所以功德很大;所以公开忏悔以后而努力护持正法,不但可以免除大妄语的地狱业,更可以在道业上更上一层楼,这是您可以作、也应该作的事情。但是目前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到处所见都是误导众生的大法师的常见外道见,或者是密宗的邪淫、乱伦、杂交的外道法;而这些外道法和大法师们的常见外道见解,在 平实导师的书中,都有很详细的解说与辨正。目前尚未看到有人能对他们自己的邪见加以详细的辨正、证明不是邪见;某些法师们纵使知道各大法师们说的开悟都是邪见,恐怕也是无人肯对那些邪见加以破斥的;因为破斥了邪见以后,将会显示那些法师自己为人印证和宣讲的禅法,也一样是邪知与邪见,也将证明他们以前所谓的开悟,都是误会一场,所以他们当然不可能、也不愿意出面为人指正邪知与邪见。所以护法的最好方法,就是为人介绍 平实导师的正法书籍,努力的推荐 平实导师的正法书籍;这样一世努力以后,一定会造就此世舍报前的证悟功德,不单是免除下堕地狱的恶报而已。这个建议,提供给您参考!
  自以为悟,或者是被人错误的印证为悟,然后向人公开宣称自己已经证悟成圣,成为大妄语人,这是现在的大陆地区极为常见的现象;但在台湾地区,近年来已经很明显的消失了;现在台湾地区的大法师、大居士们,再也没有人敢公开宣称是证悟的人了。因为只有亲证如来藏的人,才有可能证得般若、懂得般若真义;如今在 平实导师的《灯影、真假开悟、八九识并存的种种过失、识蕴真义》等书与文章中,以及他的弟子们所写的《假如来藏、辨唯识性相》二书中,很明白的举出许多教证与许多理证,证明一个真相:只有亲证如来藏的人,才是真悟的人。而台湾正觉同修会以外的大法师、大居士们,目前并没有一人是亲证如来藏的人,都落入常见外道的意识境界中;所以他们现在看到这些书中所举出的教证与理证时,都不敢再夸口自称是开悟者了。现在那些大法师们,包括一向都极为强势而不许任何人批评的故印顺法师,或是仍然健在的释昭慧法师在内,对 平实导师都是敢怒而不敢言的,因为他们都没有能力提出法理上的辨正。(编案:后来释昭慧向法院藉故诬告平实导师,然后又无条件彻告,详见正觉电子报第54期开始连载的详细内容。这证明最强势的释昭慧依旧是没有能力在法义上提出辨正的。)
  因为他们真的不懂佛法,并且被 平实导师举示在十几本书中公开的流通辨正,已经六、七年了,一直都只能隐忍而不敢写书、写文章公开辨正法义。因此,平实导师的正法,目前已被台湾学佛人公认为正法;只是因为那些大法师们不甘名闻利养受损,努力压制弟子们不许阅读、不许学习 平实导师的正法,继续以言语诬谤为邪魔外道法。如果有人私底下阅读 平实导师的书籍,或偷学 平实导师的法义,就会被严厉的处罚;所以大家在公开场合时都是一样否定的,但是私底下总是很喜欢读、并且私底下在心惊胆颤的偷读;不但徒众们如此,有些嘴里仍在否定 平实导师的大法师,也是偷偷阅读 平实导师的书,然后当作是自己本来就已体会到的佛法,来教导徒众们。所以,在心中认定我们才是正法而不敢公然在口中说出来的人,在台湾是非常多的,所以可说大部分人都已经私下认定 平实导师的法义才是正法了。可是大陆地区学佛人,接触 平实导师的正法书籍,才只有短短数年的时间,人数也还很少,大部分的正知见都还未建立,也大多还不曾读过 平实导师的正法书籍,所以很容易被大陆的喇嘛与大法师们所蒙骗,就跟著误以为 平实导师的法是邪法,就相信大法师与喇嘛们的诬蔑诽谤,就误以为 平实导师真的是外道、邪教。
  大陆政府单位也是一样,在还没有弄清楚以前,并在以往都信任大陆大法师言行的情况下,就很容易相信那些未悟言悟的大法师们的诬蔑诽谤,往往会误以为 平实导师真的是邪教外道;但是大陆主管宗教事务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已经注意到事实真相而有了一些很小的改变。在目前大陆学佛人接触 平实导师正法时间仍很短、人数仍很少的状况下看来,这种被喇嘛、大法师误导的情况,恐怕不是短时间就能改变的,只有等待较长时间的了解以后,才会像现在的台湾佛弟子一般,理解到 平实导师的法义才是真的正法,才会知道事实真相是:那些抵制 平实导师的大法师们都悟错了。
  ◎老师在课堂上曾讲过自杀不犯杀罪。佛在《优婆塞戒经》中也如是开示,但在《真实如来藏》第204页(编案:改版后为194页)却说:“若佛子未断尽烦恼障而自杀者,名为犯戒杀人,……。成就杀人重罪故,地狱业成就。”这不知是否是方便说还是有何差别?(27-6)
  答:凡是持五戒、声闻戒(比丘戒、比丘尼戒),都是对众生而持的;若是不对众生而持,则无戒德的获得;所以受戒之后若不对众生造作恶业,即无犯戒可言,所以经中说自杀不犯戒。慧解脱阿罗汉已断尽烦恼障,他的自杀只是提前取证无余涅槃的手段而已,所以不算是犯戒。但是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利,因为菩萨戒的精神与声闻戒、五戒的精神大不相同;即使只是故入难处,都是属于犯戒的,何况自杀呢?而且,菩萨自杀时所杀害的人身是成佛之道所用的道器,并且自杀行为的过失远甚于故入难处,所以也说是犯戒的行为。菩萨进入初地乃至十地之后,自害其身,也是犯戒的行为,因为菩萨必须忍辱负重而利益众生,不许有逃避的行为与心态;所以菩萨纵使已经断尽了思惑而成为慧解脱的菩萨,因为外在情况而自杀时仍是犯戒的行为。假使菩萨提前证得慧解脱,而且舍弃菩萨性而退心回归声闻性,自杀就不是犯戒的行为,只是提前取证无余涅槃而已。佛子者即是菩萨,声闻人皆非真实佛子,悉皆不能荷担如来家业故;菩萨既是佛子而荷担如来家业,则无自杀之权利,不论情况如何困苦艰难,都要撑持下去,继续弘法利生,护持 佛的般若及种智正法流传不断;所以菩萨自杀而逃避承担如来家业,仍是犯戒的行为。若只是受五戒,自杀则不是犯戒的行为;或是受了声闻戒而自杀,则不属于犯戒的行为,因为没有伤害到他人;而戒是对众生而持的,所以不算犯戒。
  ◎若大陆某在家居士因受平实居士著作的启发而开悟明心,但因为工作等各种原因,暂不能受各种戒(基本五戒是遵守的)。请问,这个人能否看戒学方面的书?(28-10)
  答:一般而言,在家居士可以请阅《菩萨璎珞本业经、梵网经、优婆塞戒经……》等有关戒律的经典,因为这些经典适合在家人,不违佛诫。至于出家戒律如四分律、五分律……等声闻戒的戒经,未明心见性之前,依 佛告诫,最好不要看,以免对出家的声闻僧产生了能观察他们戒律有无清净的能力,而对他们加以观察,可能不自觉的评论起来,就会障碍自己修学佛菩提道。待自己真正明心了,也确实经过善知识印证或确实由经典简择确实无误,就是心出家而身在家的菩萨了!这时纵使色身仍是在家人,也可以看出家人的声闻戒律。
  六、七年来,常有许多法师、居士自称看了 平实导师的书籍而明心见性;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落在解悟而不是真正的明心或见性。如果自以为悟,实际上是解悟,因此缘故而看了出家人的声闻戒律,就有违 佛的告诫。至于自己是否真正的证悟?还是解悟?建议这位在家居士到正觉同修会共修二年半,经禅三的报名录取、破参,也经过 平实导师印证后,再来看出家戒律也不迟,以免违背佛的告诫。
  ◎弟子及几位同修即将求受五戒,但在受戒前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疑问,请教不同的法师或参阅不同的书籍,得到的解答也各不相同,给弟子众等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此弟子跪求导师或亲教师菩萨能够慈悲的给予开示:
  1.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淫戒第三中有这样的经文:【若优婆塞共婬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婬不可悔;与直无犯。】这段经文让弟子产生极大的困惑:受戒后同卖身小姐行淫,若给钱就不算犯戒吗?另有经文:【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弟子疑问:若未婚的男女朋友中有一人受过邪淫戒(受戒方只是单独求受了邪淫戒和杀生戒),然后二人因为真实的感情在婚前发生淫行,那么未受戒的一方是否如同上述经文中所说的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受戒的一方是否算犯邪淫戒?如果是,那么该怎么办呢?这样双方求明心见性还有希望吗?
  2.有的书籍写到:“如果受戒后不能严格持戒而犯戒的话,那么远比不持戒的罪业更大,因此在受戒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为此我们有的同修担心自己不能严格持戒而产生了退去的念头,有的则只想选择自己比较有信心的个别戒进行分别求受。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弟子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我们对受戒充满了期待,想能够以此来清净自己的身心,在修学的路上能够更精进的前行。但是经文上讲述有很多犯戒的行为是不可忏悔的,这让我们感到了恐惧;不是担心业报,更多的是担心如果犯了不可忏悔的戒相,会给我们的修学带来很大的障碍,那么我们这一生求明心见性是不是也没希望了?(30-1)
  答:这个提问都是关于戒律上的问题,您说:“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关于这个部分,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详细的开示。(编案:八辑已经全部出版完毕,请至各大实体书局及网路书局购买。)其中对于戒律的精神与持戒的要领,平实导师在理上、在事上都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更有细说布施的功德与得福的因果原理,甚至有开示三乘菩提与第一义谛的胜妙义理,欢迎您向出版社请阅。
  对于受戒、持戒的问题,我们是鼓励学佛人能够受戒、学戒、持戒;因为受戒、持戒乃是菩萨六度波罗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三无漏学中的重要一分。佛弟子若有受戒的机会,应当要把握去受;早受戒、早得持戒的功德,对于未来求悟明心见性的帮助很大。如 佛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二所说:【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所以我们对于受戒的问题都是鼓励学子能受即受,因为受持菩萨戒能够超过三劫的生死之苦,所以应该受。那五戒又是比菩萨戒更单纯的戒律,也是更基本的戒律;因为持受五戒不犯的话,可以保住人身,也是菩萨戒中的基本戒;对于未来无量世菩萨道的增上来说,更是一个重要的条件。所以在此劝请提问的菩萨与您的同修道友们,若有机会受戒、持戒,就不该放弃。更应当发大心:未来若有机缘能够受持菩萨戒的话,也应当要把握机缘去受,因为功德无量故,利益众生故。并且 佛在《菩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戒律在您的佛道上面所扮演的角色,《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是故经中说七种业有作无作,如人重病要须众药和合治之,若少一种则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具诸恶故,要须众戒然后治之,若少一戒则不能治。】所以我们希望您若环境许可的话,能够满分受就应当满分受,因为满分受,就更能具足圆满受戒的功德,佛说这叫作“具足受戒”。
  至于“犯戒、破戒”的问题,当然受戒而犯者一定比未受戒者来得重,因为“毁佛语故”;所以我们得要以更谨慎小心的心境来看待戒律的问题,也就是得要“心得决定,坚持不犯”。受戒者犯戒就如同世间的法律一般,若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话,那就是罪加一等,所以菩萨戒的戒相当中大多指的是“故犯”;但是我们只要守住根本重罪不犯的话,就算犯了小小的戒律,佛有告诉我们可以忏悔除罪啊!前面所举经文有说“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永远不会犯佛戒的人都是外道,当然不是菩萨。所以在别教菩萨二地满心之前都有可能犯轻垢罪的小小戒律,因为我们都是学戒者,无法真实持戒,所以有犯乃是正常的,但是根本戒不能犯。我们认为学佛持戒的心态应该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看待这个事情;因为 佛施设戒律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我们这些弟子因为受持戒律的功德,使自己能够远离诸恶,能够趣向菩提;而且持戒有大功德,持戒习惯以后,能帮助自己清净心性,也能减少性障,使自己比较容易证悟,而且提前三劫成佛。所以当以积极的面向来对待,不可因噎废食──不要因为怕犯戒而不敢受持;那是逃避的心态,那不是菩萨道行者应有的心态,比较偏于声闻的心态。
  若要亲证佛菩提的根本大法——真心如来藏第八识,就得要有大勇猛心,不可因为戒律难持而退缩,当以勇猛积极的心态面对戒律;因为戒律如同前面所举《菩萨优婆塞戒经》的经文开示一样,对于众生无量世所熏习造作的染污诸恶种子的消除,有著极大的助益;戒律乃是佛的加持摄受,让我们这个五浊恶世的学子能够增上功德的一个大好机会。所以应当要勇于受戒并持戒不犯,就算有时因为习染深重而有犯戒,也可如法忏悔啊!并且忏悔乃是佛所施设的两个很重要的善法,乃是应当保持的法,因为在《大般涅槃经》卷十九中,耆婆菩萨对于阿闍世王所引用 佛的开示:【耆婆答言:“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王若忏悔,怀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
  所以我们应当以积极决定的心态来看待戒律,不应该还没有受戒就先想到怎么犯戒;因为在事上来说,戒乃是 佛对我们的加持施设,若无诸恶习气,怎么有戒律可言呢?所以戒律乃是对治自己习气上面的一个有利的功德法,也是一种道业上的自我保护。既然提问的师兄有缘在此末法邪见众多的时代,能够接受 平实导师开示的 世尊了义究竟正法,也愿发大心期望此世能够明心证真,更复眼见佛性,甚至有机会进入初地,更能地地增上,直至成佛;成佛的愿都敢发了,怎么一个五戒不敢持守呢?所以劝请菩萨道的行者要心得决定,也是希望借助戒律的功德,让自己早点远离恶业习气种子现行的残害,让自己的持戒功德更能显发出来,如此才是积极的受戒与持戒心态。
  再引一段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的开示给您参考:
  【若能修证大菩提,于诸众生起大悲,应受如来三聚戒,若欲如法受戒者,应当忏罪令消灭。起罪之因有十缘,
  身三口四及意三,生死无始罪无穷,烦恼大海深无底,
  业障峻极如须弥,造业由因二种起,所谓现行及种子。
  藏识持缘一切种,如影随形不离身,一切时中障圣道,
  近障人天妙乐果,远障无上菩提果。在家能招烦恼因,
  出家亦破清净戒,若能如法忏悔者,所有烦恼悉皆除。
  犹如劫火坏世间,烧尽须弥并巨海,忏悔能烧烦恼薪,
  忏悔能往生天路,忏悔能得四禅乐,忏悔雨宝摩尼珠,
  忏悔能延金刚寿,忏悔能入常乐宫,忏悔能出三界狱,
  忏悔能开菩提华,忏悔见佛大圆镜,忏悔能至于宝所。
  若能如法忏悔者,当依二种观门修,一者观事灭罪门,
  二者观理灭罪门……。】
  至于“未婚男女朋友在婚前发生淫行”的问题,有请示过 平实导师,平实导师开示的大意是说:“如果双方准备要结婚,后来也结婚了,那虽在律仪上面不恰当,这是犯了轻垢罪。但是,只要如法的忏悔就可以忏除了;如果是婚后又与他人妻女行淫的话,则是犯重戒。”所以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至于与卖身小姐淫行的问题,在您所引的经文 佛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卷一有很明白的开示:【若优婆塞共婬女行婬,不与直者,犯邪婬,不可悔;与直无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婬,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这一段犯与不犯的重点关键乃是“与直”和“不与直”,也就是:是否有付给对方“有相对价值的财物”,若有与直而没有被对方嫌少,则无犯邪淫;若无与直,则犯邪淫。但是还是得要提醒各位菩萨一点:佛这一段的开示,是有前提的,也就是那是一个以卖身为职业的人,而不是别人的妻女!她的职业乃是以此为业,并无他业,否则就有商议的空间了!所以这个部分得要小心。虽是在五戒的角度来说“给钱不犯”,但是从佛弟子的律仪戒来说,那是会戕害众生的法身慧命。因为您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众生轻视佛弟子,让众生看见而导致他们不愿意亲近修学佛法,这是间接断了众生的法身慧命。并且,以习气种子熏习的角度来说,这是长养贪欲(尤其是男女欲)种子的因缘;贪欲乃是五盖之一,也是六个根本烦恼之一,都是学子应当避免并修除的,而不是应该增长的。所以这个部分需要注意。
  再引一段佛语给提问的菩萨参考,《大般涅槃经》卷二十六:【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质直心也?菩萨摩诃萨常不犯恶,设有过失即时忏悔,于师同学终不覆藏;惭愧自责,不敢复作。于轻罪中生极重想,若人诘问,答言实犯。】《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卷一:【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
  所以,在受戒前曾经犯过不好的身口意行的话,可以如法忏悔,这样在学佛的过程也比较没有障碍;并且忏悔乃是善法,平实导师开示过“忏乃发露,悔乃永不复作”。所以若有犯者,该对众忏者,则对众忏;该对首忏者,则对首忏;该佛前自责其心者,则自责其心永不复作。这样如法忏悔乃是修学佛法的庄严资粮,所以是应当奉行的;我们认为这对于求明心见性一定有帮助,借用一句古人的话:“往者已矣,来者可追”,学佛乃是改往修来比较重要,所以劝请有受戒因缘的菩萨应当受戒、学戒、持戒。
  ◎1.抗日战争时期,许多人为保卫国家、人民而拿起刀枪同日本人战斗,甚至一些僧人也参加了战斗。这些战士们杀了很多日本人,这些战士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
  2.一个国家的内部战争,二派的战士互相厮杀,这些战士们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3.那些指挥作战的军官,虽未直接杀人,但却指挥杀人,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30-4)
  答:佛在《菩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过犯戒受报需要具足:“根本、方便、成已”三个条件,来判断未来受报业道的程度、关系与结果,《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善男子!是十业道,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
  您的提问还牵涉到作、无作罪种种的差别,《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若遣使杀,使得作罪;口敕之者,得无作罪。若恶口敕,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若其杀已,心善无记,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这个部分,导师在《菩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敬请提问的师兄姊,请阅即将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后面几辑。(编案:八辑已经出版完毕,敬请各位菩萨向各大实体书局及网路书局请购。)
  再者,对于因果报应的问题,若要具足了知,必须佛地才能具足了知;下地菩萨只能了知因果少分的总相,愈往上地能够了知的部分愈多,直到佛地才能具足了知。在因地不断的探讨等觉菩萨都无法全部了知的因果问题,可能不是当务之急,还是在修除性障、积集福德及求悟上面用功,比较来得实际一些。
  ◎末学一心求见道,曾多次于禅堂祈求佛菩萨加被,令弟子能早日开悟明心,但以因缘未具足,未能克期取证;心急如焚之际,忽起大瞋心:“杀掉汝!”顿时内心愧悔难当,至今犹不能释怀!“欲杀掉佛菩萨”,这是何等重大的罪业!不知要如何忏悔,方能令此恶业清净?又这样还有见道的可能吗?敬请慈悲开示。(30-7)
  答:师兄能够知道惭愧就表示有善根,因为忏悔乃是善法。如“问题一”所提的经文,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有开示,可以从理上与事上来忏悔,《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三:
  【若能如法忏悔者,当依二种观门修:一者观事灭罪门,二者观理灭罪门。观事灭罪有其三,上中下根为三品,若有上根求净戒,发大精进心无退……。
  若有中根求戒者,一心勇猛忏诸罪……。
  若有下根求净戒,发起无上菩提心……。
  诸善男子汝当知,已说净观诸忏悔,于其事理无差别,但以根缘应不同……。
  常观诸佛妙法身,体性如空不可得,一切诸罪性皆如,颠倒因缘妄心起,如是罪相本来空,三世之中无所得,非内非外非中间,性相如如俱不动……。
  若有智者生信解,念念观察悟真如,十方诸佛皆现前,菩提妙果自然证,善男子等我灭后,未来世中净信者,于二观门常忏悔,当受菩萨三聚戒。】
  所以 佛在此段经文中有开示:“应当受持菩萨的三聚净戒”,也就是求受菩萨戒来增益您见道的资粮。再者,也可以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救护众生的方式来作为实际忏悔的行门。就如同古时西天的世亲菩萨就是一个最好的典范,虽然当初因弘小乘法而诽谤大乘,但是却以诽谤之舌来宣讲弘扬胜妙的大乘佛法,尽形寿极力护持大乘正法。世亲菩萨就是我们应该效法学习的楷模,他不但见道,窥基菩萨《成唯识论掌中枢要》也说他是“位居明得,道隣极喜”是即将进入初地的菩萨了。您能如法忏悔,那是我们应该随喜赞叹的。而且您的行为,只是心行,尚未落实到口行与身行,所以只有犯根本罪而无方便罪与成已罪,所以只要在佛前对首忏,应该就可以灭除了!
  ◎看了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二(编案:有关未婚怀孕堕胎之果报)及21期的问三(编案:有关精子卵子是否为众生),还是有一些疑问:从五戒和菩萨戒来看,既然有如来藏进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算是众生,那么堕胎就应该算是违犯了戒律,只是犯戒轻重的问题。既然胎儿也是人,堕胎者知道是人,又有杀心,堕胎成功,应该算犯了根本重戒了,除非是堕胎者起心动念没有一点杀害之心。比如逃命而流产,或为了保存母亲的生命等等。不知道这样判对不对?如果胎儿严重畸形,为了避免他将来的痛苦,可以堕胎吗?(30-9)
  答:如问题四所说,有因“根本、方便、成已”的差别,详细内涵在 平实导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有很详细的开示,请您直接参考。
  ◎可否简单介绍如何不犯菩萨十重戒?比如我家里有一瓶红酒是购物时赠送的,我当时想:“我虽然不喝,但等我父亲来时可以给他喝”,是否已经犯了菩萨戒?现在该怎么处理这瓶红酒呢?介绍别人喝药酒是不是也犯戒?说四众过,只要与第三者讲别人的不好、过失或缺点,是否就是犯戒?那么该怎么讲话才不犯呢?如果有法师并没有见道,讲法肯定有不圆满之处,我如果对其他人说:“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这样算自赞毁他吗?故嗔、谤三宝,又应该怎么注意呢?(30-10)
  答:对于菩萨的十重戒部分,平实导师有在《优婆塞戒经讲记》里面开示过受持戒律的精神与要点;虽是讲解《菩萨优婆塞戒经》,但也同时开示《梵网经》、《地持经》、《瑜伽师地论》等等菩萨戒的要点,当中有详细的提到性罪与遮罪,世戒与义戒等等的差别;如同前几题所问,请您可以期待后面几辑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领纳理解其中的胜妙开示。我们在这里答覆,一定不可能很周全的。至于您说的“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假使所赞叹的法师不是破法、谤菩萨的人,也没有未悟言悟,也没有严重的误导他人,可以改说:“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请您详细辨别法义真假,不跟著落入邪见中,以免障道。”就可以了!一切法师若不妄语,依经典原意说法而不乱解经典的话,都是值得赞叹的。
  ◎1.弟子的一位同学修学平实导师的正法,他现在啤酒厂工作,他需要换一份工作吗?会妨碍明心见性吗?还是等将来他受菩萨戒时再更换?因为他并没有沽酒卖酒之心,但事实上又在帮助沽酒卖酒。
  2.建议电子报的“佛典故事选辑”增加经典中有关世尊、菩萨、祖师摧邪显正的例子,以增加部分佛子的信心,因为一般人没有时间去翻阅藏经查找。多谢!(31-3)
  答:1.佛在《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有说:【善男子!因于饮酒,惭愧心坏,于三恶道不生怖畏;以是因缘,则不能受其余四戒。是故过去诸佛如来制不听饮。】因酒乃是能引众生造作恶业之物,故我 世尊之所遮制,若犯酒戒乃是遮重之罪。自己不饮酒却以卖酒为业,有失菩萨自利利他的慈悲;因沽酒有违菩萨三聚净戒中的饶益有情戒,所以在沽酒的工作场所谋职,自己虽无沽酒卖酒之心,但是有帮助沽酒卖酒之助缘共业。如前期般若信箱回覆提到:戒律的违犯程度可以从“根本、方便、成已”三个部分来看,虽无沽酒卖酒之心,表示没有具足根本,但却有助长沽酒卖酒的方便与成已的具足可能;因此建议您的朋友若有更好的职业,转业谋生较佳,不然对于自己的佛道修行多少有些影响,因违菩萨道的精神。这个部分 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详细的开示,目前陆续出版中,您可以请阅来看。(编案:八辑已经出版完毕。)
  2.您这个建议很好,我们会考虑编入未来翻译的计划中,安排有关的经藏典故来作为白话的翻译。
  ◎有一位同修因夫妻感情不合,而坚决要离婚,但配偶不同意,因此打算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之后如果分居两年,法院则会判为事实离婚。起诉之后未判之前,他与第三者同居算是邪淫吗?未起诉之前,他因非常坚决要离婚,但只因配偶不同意,未能办好手续而与第三者同居算是邪淫吗?如果是,该如何忏悔呢?(31-5)
  答:《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婬。唯三天下有邪婬罪,郁单曰无。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婬。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婬罪。若到三道,是得婬罪。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婬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埿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婬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婬。如是邪婬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
  佛在这一段有提到两个重点,与您的提问有关:“从其亲属、王所得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以您所举的例子来说,若在离婚判决前与他人同居行淫,乃是对配偶得罪,对国家法律得罪,因为在与第三者同居行淫的当下,还是有原来婚姻的关系存在;因为配偶是被国家法律之所守护的人,以世间法律来说乃是妨害婚姻的过失;以此定义来说,受戒者是违犯了戒律。而且同居的第三者是否为他人妻女或夫子,也要考虑在内。
  若有违犯者当如 佛在经中开示,如法忏悔。这个部分 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当中有非常详细的开示与说明,因篇幅所限,请各位请阅 平实导师的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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