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论隐说的内情-广论的陈仓暗渡法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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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今天要说的单元是“广论隐说的内情──广论的陈仓暗渡法则”。《广论》的学人必须如实观察了解五蕴我见的烦恼为何是不清净的?五蕴确实是无常、不能常住、不可保信的速坏不净之法,才能够对治爱着五蕴自我的欲贪。 奉行喇嘛教教义的结果,就会完全具足了 弥勒菩萨所说:属于欲界应当对治的贪着五蕴自我、贪着欲界六尘境界、贪着五根受用外境、贪着身根淫触等四种贪。宗喀巴完全具足这四种贪,但是却不知道自己是 弥勒菩萨所诃责的对象。在误解加上曲解的情况下,公然断章取义的抄袭大论中的文字而师心自用,让无知的学人误会《广论》具有 弥勒菩萨的旨意,这是非常不道德的。 弥勒菩萨告诉我们:如果没有运用能根本对治贪欲的不净所缘进行修道,无法降伏乃至断除贪欲烦恼,必然在淫欲境界生起淫贪之念而造作贪行,是不可能反过来有清净贪念的功能的。而喇嘛教成就密续修法的所有喇嘛扛着佛教的旗帜,却违背 佛陀与 弥勒菩萨的教导,为他们的双身法包装并辩解,因此有了如下的言论出现,三律仪书中说: 若是不能去除贪爱之法即非正法……譬如,于别解脱戒中,必须断邪行;然上二律仪(菩萨戒及密咒戒)却视邪行为方便。但无论如何,邪行定须不为贪欲所染,如是才能作为一可用于修持之方便。(~《自性大圆满道之支分三律仪决定论释义》,盘逸,页289) 喇嘛教想要以“黑除黑”本来就不可行,反曲解污蔑说:菩萨戒允许以贪爱邪淫之行作为修持之方便,事实上是他们喇嘛教自己设的密咒戒、三昧耶戒,才将邪淫贪欲当作是修持的唯一方法,本质上不可能除贪爱,所以不是佛教的正修行法门。以《梵网经》所规范的十重四十八轻的菩萨戒律仪来说,不仅在十重戒中规范不得自己邪淫,也不得教人邪淫,一旦毁犯就是不通忏悔的重罪,同时在轻垢戒中也规范菩萨戒子受持佛戒要发愿: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菩萨戒中诸佛教导的经律中,未曾出现有将贪欲邪淫之行当作修持方便的,更离谱的是喇嘛教还辩解说,他们修双身法的邪行不会被贪欲所染,那么就以 弥勒菩萨的开示来检验看是否合理了: 问:贪行补特伽罗应知何相?答:贪行补特伽罗,于诸微劣所爱事中,尚能生起最极厚重上品贪缠,何况中品上品境界?又此贪缠住在身中,经久相续长时随缚,由贪缠故为可爱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爱法。(~《瑜伽师地论》卷26) 有人问:被称为贪行的有情,有什么样显著的行为相貌是应当知道的?弥勒菩萨回答说:贪行有情在所有卑微下劣的贪爱事中,尚且能够生起最极厚重的上品贪而不能舍,何况缘于中品乃至上品的境界,贪的程度更不在话下了。又这种欲贪缠绕于身中,是经历了很多世相续不间断地在境界熏染,长时间随着我见我执而系缚着有情,由于这种贪缠随缚的缘故,贪行有情永远都是任凭欲贪烦恼自在的现行,而于六尘可爱境界中生起希望,被境界制伏成为境界的奴隶,而随着境界贪爱追求造作,没有能力降伏欲贪,制伏六尘可爱境界的诱惑。从 弥勒菩萨的开示可以明了,贪行有情永远都是被一切五欲中的六尘可爱境界所制伏,随着我见我执而被缠绕系缚着,是境界中的奴隶!没有丝毫能力可以制伏可爱境界,而密续双身法的淫触身乐,就是欲界最卑微下劣的可爱法。 喇嘛们认取意识细心为胜义,所以都是没有断我见的世俗人,又要长时间放任欲贪现起,成为淫触身乐可爱境界的奴隶,如何可以倡言上品贪行缘于淫触身乐,可以不被贪欲所染,可以断贪呢?这样的说词就显示出:喇嘛教中未曾有任何一位上师曾经对治过贪行,断过欲贪,所以才会制定密咒戒三昧耶戒,规范如何遵照喇嘛教的教义,与上师的指导修双身法,号称双身法虽是邪行,但不被贪欲所染,简直就是不懂佛法又强词夺理作诡辩,只能诳骗无知之人罢了! 喇嘛教修双身法的目标,要到达他们所设定的不变大乐境界,认为当时现前的是意识细心的空性,他们专门教人修六座上师瑜伽的书这样写:“父母诸尊空色双运能引生不变大乐,不变大乐达至究竟时即转成金刚心自性”。(~《吉祥时轮六座上师瑜伽念修教授》,盘逸,页294)说修双身法的男女们,他们的男身女身都已经成为与空性不二的空色,在男女交合中能引生一种称为“不变大乐的淫触身乐”,当不变大乐到达所设定的程度时,就能够成为意识细心空性这个金刚心的自性;换句话说,当时就是成就了金刚持,照这样说,应当是成就了不坏的法身才对,才能称为金刚心。 依照佛法的定义:法身是常乐我净的,是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的。喇嘛教说的金刚心自性,是否具备了法身的属性?应当接受检查及验证的。首先,看看什么样的法才具备常、乐、我、净。般若经中 佛说: 生死无常、无乐、无我、无净,唯有涅槃寂静微妙,具足种种常、乐、我、净真实功德。(~《大般若经》卷332) 经中佛说唯有涅槃寂静微妙的法,具足种种常、乐、我、净的真实功德。生死法是无常、无乐、无我、无净的,涅槃指的就是不生不灭,是本来就不生不灭,不是通过修行转变得来的;有生有灭的法都是生死法,色、受、想、行、识五蕴都属于生死法。 识蕴中的意识心,无论处于五欲六尘境界中,或者唯独缘于幽隐的定境法尘,都具足了意识心对境界的作意、领受、了知、简择等分别的全性。而喇嘛们在双身法中所到达的不变大乐,属于意识与五识俱在的境界,否则喇嘛在双身法中,如何判断目前所到达的身触淫乐是四喜中的哪一阶段?搭配明点提降是否生起拙火了?是否达到不变大乐?这些都需要意识与身识同时缘于身触的境界,进行种种领受、了知、简择等分别。纵然过程不需要语言文字,但是灵明觉了与反观,就是了知与分别,完全属于意识分别的全性;意识分别的全性,离开了六尘境界就完全不存在了。因为意识离开了六尘境界,就断灭不能自在了,其分别的全性又如何能独存呢? 因此喇嘛教的密续《广论》等所说,想要到达金刚心,都属于生死法意识心的范围,既然是生死法,就是无常、无我、无乐、无净的法,就不是涅槃、不是法身。当然就不可能是佛法中所说的本来无生、不可被毁坏的金刚心如来藏。因为生死法是苦法,所以没有涅槃不生不死解脱之乐;生死法是有为法,有为法就是不净法,没有无为之净;生死法是因缘所生无常变异之法,无有真实常住自性,所以是无我之法。因此密续《广论》所说的金刚持,都是意识的境界,生死法永远不可能转变成不生不死的涅槃。有为法永远不可能转变成无为法,所以不具有常、乐、我、净的功德,既然没有常、乐、我、净的功德,当然就不是真实常住的如来法身。 不生不死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的法,在法界中仅仅如来藏具备这样的属性。如经中说:法不可见闻觉知,若行见闻觉知,是则见闻觉知,非求法也;法名无为,若行有为,是求有为,非求法也。~(《维摩诘所说经》卷2) 经中所说的法,即是法身如来藏,是无为法,不可见闻觉知。因为如来藏的本性离见闻觉知,无见闻觉知事,无能见闻觉知者,完全不与在六尘中的见闻觉知相应。“法身”表示如来藏,不是空无自性的另一个名称,而是具有诸多功德法性,而本体不生不死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既然涅槃如来藏本性离见闻觉知,无见闻觉知事,密续《广论》等喇嘛教的教义说:不变大乐达至究竟时,会转变成金刚心自性,这正是不懂佛法的最明显证据,因为不变大乐、乐空不二,是意识心在双身法身触境界,见闻觉知的受乐中,假以妄想思惟所得的结果;这样的有为境界法,如何可以比拟离六尘见闻觉知、不生不死、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的无为境界呢? 因此《广论》中宗喀巴主张,上品淫欲贪行,能容易的对治贪,是殊胜的所缘这个手法,就是假借 弥勒菩萨大论教授,而穿插其喇嘛教独有的教义,主张于其中暗渡陈仓其贪道双身法,让不知情的广大佛弟子们概括承受其意识境界的密续双身法,当作是佛教中的行门,这是很不老实的作为。 整部《菩提道次第广论》总共24卷中,于卷10说到的,发心以后若要成佛,必须于学处学习。其学习的次第分成:于总大乘学习道理,及特于金刚乘学习道理两种次第。在其中运用了14卷的篇幅,处处使用类似这样抄录大论的论文,进行暗渡陈仓密咒、密续概念的手法。14卷的篇幅中,又有10卷全部都在说奢摩他与毘钵舍那。宗喀巴称其为:六度四摄之外所应别学的,也就是密咒双身法所必须运用的止观。他在卷14中说到: 虽未获得实性见解,但若执心令无分别,现可生起。故未解空性,生无分别定无少相违,若能由此久摄其心,以摄心力风生堪能,身心法尔能生喜乐,故生喜乐亦不相违。(~《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4) 宗喀巴说,虽然还没有获得真实空性的见解,但是在双身法中只要作意让意识心不起语言、文字的分别,当时就可以生起无量明乐无分别三摩地。因此就算尚未了解什么是空性,能生起无分别的专注境界,并不相违,倘若能够接着在双身法中,持续运气收摄意识心的专注力,能让微细心风运行明点,促使身根发起身触大乐,意识心能在专注受乐的境界中达到四喜,因此就算还没有对空性有所了解,双身法的操作能够使得意识心生起无分别的专注力,能观察生起身触大乐的过程,至于那些已经获得实性见解、明了空性者,在双身法中获得的无量明乐无分别三摩地,是完全相同不违背的。 宗喀巴的说法,很明显的点出了两个重点:第一点,知道或者不知道所谓的空性、实性见解,都能够运用双身法到达明乐无分别三摩地。也就是意识心处于不生起语言文字的明了分,同时领受着身触大乐的专注境界,那就是引发出了意识细分的空性的作用。第二点,倘若没有经过密咒双身法的过程,就算获得了什么是空性的见解,也无法到达喇嘛教教义最高境界的明乐无分别三摩地。 所以密咒双身法是实践喇嘛教教义的必须行门,但是意识心所转变的境界,仍然是意识,意识不生起语言文字所作的分别,仍然是意识心所法“触、作意、受、想、思”的作用,并没有因此而改变意识的属性;更何况还与极为粗糙的身触之乐同境界,本质上属于淫贪烦恼炽盛之散乱心,既无降伏烦恼制心一处“止”的现况,亦无能观照、简择的智慧可说,完全与佛法断我见的清净解脱法相背离。更何况所说的止观,都必须在双身法中由上师灌顶指导与传授中进行──所有上师与弟子间应遵守的规范与仪轨,外于佛教而以自定义的三昧耶戒,作为最高的遵守原则。所以宗喀巴极度的推崇阿底峡遵守三昧耶戒所成就的密咒双身法“明禁行”的成果,使不知情的学人接受阿底峡在密续双身法的贪道证量,是佛法最高的境界,接受金刚乘是佛法中能快速成佛的法门。因此宗喀巴在卷24末了标出特学金刚乘法时说到: 如是善修显密共道,其后无疑当入密咒,以彼密道较诸余法最为希贵,速能圆满二资粮故。(~《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4) 宗喀巴将那14卷的内容,说为显密共道,又高推其密咒金刚乘是在所谓的显密共道之后,才修的最高希贵法门,能迅速圆满成佛所需的福德资粮与智慧资粮。但是宗喀巴所谓的圆满福德资粮,指的是什么呢?他说: 先以财敬奉教行等,令师欢喜,较前所说尤为过上,然是对于能具咒说最下之德相者,乃如是行。(~《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4) 这意思就是说:想要进入金刚乘密咒道,只要被上师看上了,上师认为某位弟子具备了修密咒道的条件,那该弟子对上师要作出比先前所说超过许多的金钱供养,以表达出恭敬,一定要让上师得到欢喜。这第一个条件,就是所谓的修福德资粮。 第二个条件呢,宗喀巴说:其次先以清净续部能熟灌顶,成熟身心。次当听闻了知守护,尔时所受三昧耶律。(~《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4) 接着就是要接受上师的灌顶传授。先了解,接下来就是要修双身法啦!然后要听闻了知修双身法必须遵守的仪轨,与十四根本堕等轨范,而且要守护所受的三昧耶不能违犯。 第三个条件又是什么呢,宗喀巴说:若能如是护三昧耶及诸律仪而修咒道,当先修习堪为依据续部所说生起次第圆满尊轮。以咒道中不共所断,谓于蕴处界执为平俗庸常分别,能断彼者,亦即能转外器内身及诸受用,为殊胜事生次第故。(~《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4) 修咒道双身法必须接受三昧耶戒,在身口意方面所规范的应作事项。例如,要用口品尝上师与明妃女人双身法交合的淫秽物,接着用身根进行上师所传授的双身法。在意识思惟方面呢,则以上师为观想的本尊、对象,而修本尊生起次第,然后搭配着在灌顶中依照上师传授的双身法技巧,使得身根在生起淫触大乐中,去认定当时受乐的色身就是由空性所成就的空色。因此宗喀巴说,他们咒道金刚乘有一种要断除的观念,是不共于佛教的声闻乘与菩萨乘的,那就是要断除对蕴处界计执为平俗庸常的分别;也就是不可以将蕴处界认定为是生死无常苦的世俗法,要将五蕴当作五佛来看待,如果轻视五蕴而不认为是五佛之体,就违犯了三昧耶戒中十四根本堕的第八项。因为修密咒道的人呢,在双身法的灌顶时,色身是他们生乐的根本所依,而他们对密咒五佛最大的供养,就是在双身法中生起的淫触大乐,而且要将这个肉身藉着修双身法转变成空色,藉双身法的身触大乐,得到所谓的空性智慧。 然而,真正的佛教绝对不会将本质上属于苦空无我、生死无常的五蕴,当作佛身来看待,而五蕴也绝对不可能转变成具有空性的空色。这些内容 佛陀在三藏十二部的经典中开示的非常清楚,反而是谆谆教诲佛弟子要断除对五蕴颠倒认取为真实我的见解—就是必须“断我见”—才能获得解脱的基础。而这个断我见的佛教解脱至理,宗喀巴等喇嘛教派所有上师不但主张不需要断除,反而为了双身法,主张要将五蕴当作密咒五佛体去宝爱、运用淫欲大贪,极尽地去发起身触大乐,妄想着可以将肉身转变成空色天身,就称那个结果为圆满次第。整个密咒道金刚乘完全背离佛教解脱的根本道理,其全部的密咒道灌顶内容,也完全与《菩提道次第广论》整体24卷中,牵强抄录的佛教经论内容扯不上关系了。 为何这么说呢?若要说与佛教有关系的,那就是空性智慧与真实解脱。而从《广论》要将本质上就是虚妄不实的五蕴,看待成密咒五佛这件事情,很明显的看出不可能断我见,也就不可能实证解脱。而宗喀巴与其传承者达赖喇嘛所认为已经获得的胜义菩提心,却仅从受三昧耶戒的仪轨就能够得到;也就是在上师传授双身法进行到第四灌顶时,由上师以言说词句来传授就能够获得。就像三律仪书这一本书中说到:“第四名词灌顶是凭借词句教语指示智慧,然胜义灌顶由大乐智慧殊胜三摩地生。”(~《自性大圆满道之支分三律仪决定论释义》,盘逸,页232)也就是说,完全依照上师传授的技巧修双身法,到达非常专注的领受身触大乐时,由上师对弟子说,那引发大乐的心就是无自性的空性,就是自心本性,就是胜义菩提心。但是那却仅是意识与身识在领受淫触大乐的境界,是我见具足的世俗人被欲界烦恼系缚的淫贪境界,属于贪瞋痴具足了而无法出离生死的众生,完全与佛教所说的本来自在解脱、不生不灭的空性如来藏胜义菩提心无关。却仅存在着呢,运用佛教的种种名词,暗渡陈仓其贪道双身法这个事实而已。 而密咒道金刚乘的详细修法,全部落实在宗喀巴写的《密宗道次第广论》中,可以说,前部《广论》仅是为了穿上佛教的外衣而编排的,因为喇嘛们与随学者,就算不认识《菩提道次第广论》,照样可以直接运用双身法修成密咒道金刚持的。宗喀巴在《广论》中已说了这个事实,对佛法不清楚的学人,若没有善知识出来点醒的话,就会这样被他们骗了而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今天就说到这里了。 阿弥陀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