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界与无为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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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各位菩萨继续收看“三乘菩提之阿含正义——兼论唯识学的最早根据”。我们这一集再继续来探讨“无为界”,无为界有时被称为解脱界,所以解脱界必然是无为界,有时又叫作断界、无欲界、灭界。 在《杂阿含经》卷17里面有这样的记载:有一次阿难尊者,到一位名字叫作上座的尊者的地方,阿难问上座说:“出家的比丘平常在思惟时,应该专精思惟什么法?”这位上座尊者就回答说:“应当以两个法来专精思惟,就是所谓的‘止’与‘观’;那么在修习、多修习了止之后,最后会成就观,反过来在修习、多修习了观之后,最后也会成就止。”就是说 佛陀的圣弟子们,是止与观都要修的,才能证得种种解脱界。 接着阿难又问:“那什么是种种解脱界呢?”上座尊者回答说:“尊者阿难!若断界、无欲界、灭界,是名诸解脱界。”(《杂阿含经》卷17)阿难接着又问:“那什么是断界、无欲界及灭界呢?”上座尊者回答说:【尊者阿难!断一切行,是名断界;断除爱欲,是无欲界;一切行灭,是名灭界。】(《杂阿含经》卷17)那么上座尊者回答完后,阿难就欢喜随喜的告退了。阿难然后到另外的五百比丘的地方,恭敬问完讯之后,也向五百比丘提出同样的问题:“平常应该如何专精思惟呢?”这五百比丘的回答内容,与刚刚上座尊者的回答一模一样。 阿难尊者听完五百比丘的回答之后,也是欢喜随喜,然后回到 佛陀的住处,跟 佛禀白请问,也是问刚刚所问的问题,而 佛陀的回答,竟然也是和上座尊者、以及五百比丘的回答一样;这个时候阿难就向 佛陀禀白。接下来的经文比较长,它的意思是说:世尊以及诸弟子们,对于同一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同法、同句、同义、同味—也就是法同一味—所说的道理乃至语句都是相同的;最后一段的经文是这样子的:“是故当知,师及弟子一切同法、同义、同句、同味。”(《杂阿含经》卷17) 接着 世尊就问阿难:“你知道那上座是怎么样的比丘吗?”阿难回答说:“不知道!”佛陀就告诉阿难说:“不但那上座比丘是阿罗汉,那五百比丘也都是已经欲漏、有漏、无明漏永尽,已经弃舍了重担,也能以正确智慧的心,善于取证解脱的阿罗汉。”所以难怪说法都会与 佛陀一样,能够法同一味;由此也可显示在 佛陀的正法当中,如果所证不偏差,真的有所实证的话,讲出来的法义一定大家都相同,而且一定与 佛陀一样——法同一味。同样的,在现在末法时期,如果所说的法,不能与 佛所说的经或祖师所说正确的论互相验证无误的话,显然就一定背离了佛法。 大家可以依照这个简单的原则,来比对简择诸方大师的说法,是不是同于佛说——是不是佛法?那么这里提到的重担,佛在《杂阿含经》曾经说过,重担的意思是指五受阴,也就是色受阴,乃至受、想、行、识受阴;五受阴与五阴有一点不同,虽然有时讲五阴的时候,指的就是五受阴,但是如果是讲五受阴,意思是说对五阴有所执取、执受,也就是还贪着领受、执取五阴为我。在《杂阿含经》佛就曾经说过:“如果五阴是有漏、是取,会引生贪、瞋、痴以及种种烦恼的话,就叫作五受阴。”那阿罗汉已经断尽一念无明烦恼,对五受阴不再有任何执著,所以能够弃舍五受阴的重担,舍报后可以入无余涅槃。 好,那我们回到前面的经文。刚刚说到解脱界函盖了断界、无欲界、灭界。而在上一集我们说过,界就是功能差别的意思;所以解脱界是说解脱的功能差别,解脱的功能差别就是能使人解脱于三界六道生死的功能。但是请各位注意到一个前提,这里讲的解脱功能,纯粹是指二乘涅槃——远离分段生死的解脱功能,并不函盖大乘法中另外两种涅槃的解脱功能;也就是不函盖七住以上菩萨所证的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以及诸佛才能证的无住处涅槃的解脱功能,这里讲解脱界有三个定义:“断界、无欲界、灭界”。 断界是说断除的功能,指的是断除我见三缚结以后,初果须陀洹人的解脱功能差别;更是指断除思惑我执以后的,四果阿罗汉解脱功能差别,因为阿罗汉能断一切行。那么无欲界,是说能够离开种种欲的功能差别,也就是三果阿那含人以上,有解脱于欲界烦恼的功能差别。那么灭界,是说灭除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一切行都灭了,也就是无余涅槃的解脱功能——不再出生蕴、处、界而免除了分段生死的痛苦。所以说,解脱界是函盖了断界、无欲界、灭界的。 解脱界虽然是无为界,但却是同时具足无漏有为法与无漏无为法的“有为、无为”,前面已经为各位解释过了;那么有漏、无漏简单的说,如果是会跟烦恼相应、会让众生堕在三界中的就是有漏法,而不再与烦恼相应、能出世间的法就是无漏法。那么有漏法一定是有功能有作用,所以一定是有为法,而无为法我们在上一集已经说明过了;那么无为法一定是无漏法,有为法分为两种——有漏以及无漏。 有漏有为法刚刚已经简单说过了,那么什么是无漏有为法呢?譬如阿罗汉已经断尽一念无明-见惑、思惑-成就无漏,实证无为法了,但是他们在入灭以前,仍然具有接触五尘、以及行来去止,领受苦乐等等的功能;这一些都是在亲证有余涅槃的解脱功能下,仍然继续存在的无记法,这些法可以使阿罗汉继续存在人间,依止 释迦世尊,这是第一类的无漏有为法。因为这些法都还有功能、有作用,但是却不跟烦恼相应。此外,阿罗汉们在舍寿之前还是有意识心存在,而拥有解脱的证境、以及解脱道的智慧,也具有利乐众生同证解脱的功能,而这个就是第二类的无漏有为法;因为这些智慧、以及利乐有情等作为,都还有功能作用,但却都不跟烦恼相应。既然有这样的两类无漏有为法,当然是有意识心可以领受解脱境界的;也就是说,自己可以知道已经不再被三界生死系缚了。 所以说,阿罗汉们所证的这个无为也是有界的——有解脱的功能差别存在着;所以就叫作解脱界,而这个解脱界中,是函盖断界、无欲界、灭界的。又譬如初地到七地满心的菩萨,一样都具有解脱界,也就是同样具有解脱知见与解脱证境,但是却仍然住于人间而不求出三界;他们是依于初地时所发的十无尽愿,而利乐众生永无穷尽,这也是依无漏有为法来运作的;因为初地以上的菩萨,都至少有慧解脱阿罗汉的解脱证境以及智慧,而这些智慧以及利乐有情的身口意行,都是有作用、有功能差别的,这些都是属于有为界,但却是与无漏相应的,所以也是无为界。 这个道理也就是我们上一集为各位菩萨说明的,这是三乘圣者都共有的,而他们都是在有为界中来显现无为界的;所以当解脱的圣者住在人间的时候,都是同时具有有为界与无为界的。然而要注意的是:解脱的有为界与无为界,都是依入胎识而生起、存在、运作以及显现的;也就是要依这个本识,才能有种种的有为界与无为界,离开了本识就没有有为、无为可以说了。而缘起法也必须是双具,也就是同时具有有为法与无为法,才是正确的缘起法。有为法是缘生法,都是要藉缘才能生起的法,也是无为性的入胎识所出生的生灭法;而无为法是入胎识自身的涅槃性、解脱性、不执著性、不生灭性,是由于有入胎识无为法,而在祂的无为法性之中含摄了能出生有为法的种种缘生法的功能,所以经中才说:“有为法住无为性中。”(《胜思惟梵天所问经》卷5) 也正是因为这样,才会有一切有情的生、住、异、灭,才会有四圣法界的四种圣人存在世间来利乐众生,这样同时具有有为与无为的缘起法,才是正确的缘起法。如果不是这样,离开无为性的入胎识而说缘起性空,那么一切缘起法、缘生法,就都成为无因而唯缘生起的外道见;这样就跟阿含道的世尊本怀大相违背,这个道理在前面讲到十因缘观与十二因缘观的关联的时候,已经有老师为各位解说过了。 所以说双具无为法与有为法,或者说双具有为界与无为界的缘起性空观,才是声闻佛教阿含缘起法的正确道理。因此无为法,绝对不是某位号称佛教界导师的法师所认知的断灭空、无常空。阿含解脱道的缘起性空真实义,也绝对不是这位法师等人所说——藏密外道应成派中观断灭本质的一切法空邪理,也不是他们另外建立意识常住不灭的常见外道邪谬之理;因此是与断见、常见外道大异其趣,阿含绝对是依能生名色的本识,而说本识所生的一切法都是缘起性空。 譬如《杂阿含经》卷12当中记载,佛陀曾经为某一位比丘说法: 为彼比丘说法,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所谓:“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谓缘无明——行,缘行——识,······缘生——老死忧悲恼苦,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纯大苦聚灭。” 也就是 佛为那位比丘说,贤圣出现在世间而修习的——空相应缘起随顺法,也就是有这个法的缘故,这件事情就跟着有,这个事相有的缘故,这个事情就生起来了,就是所说的缘于无明而有行,缘于行而有识阴……等等等等,一直到缘于生而有老死、忧悲恼苦;就像是这样子,纯大苦蕴就聚集了,也因为这样的空相应缘起随顺法的缘故,一个法灭了就有另一个法跟着灭,乃至像这样纯大苦聚就跟着灭除了。 那么后来 世尊又接着说: 所以者何?此甚深处,所谓缘起,倍复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如此二法,谓有为、无为;有为者若生、若住、若异、若灭;无为者不生、不住、不异、不灭,是名比丘诸行苦寂灭、涅槃。(《杂阿含经经》卷12) 意思是说:“这个甚深的法义之处,是所说的缘起,更是加倍的甚深而难以观见的。是所说的一切取已经远离了、我爱已经灭尽了、离开欲界贪爱了、寂静而灭尽、涅槃而不生不灭。”佛说:“就像是这样的两个法,也就是有为与无为,有为的法是:或者有出生、或者有所住、或者有变异、或者有灭失的;而无为的法则是不出生的、没有所住的、不变异的、不灭失的。”这就是 佛所说的,比丘的身口意诸行的苦已经寂灭,证得涅槃了。 世尊接着又说:【因集故苦集,因灭故苦灭;断诸径路,灭于相续;相续灭灭,是名苦边。】(《杂阿含经经》卷12)是说:“因为有种种集的缘故,所以种种苦就跟着集起,因为种种集已经灭除的缘故,所以种种的苦就跟着灭除了,这就是断除种种生死轮回的路途,消灭于种种相续不断的痛苦中了;然后,进一步把‘种种痛苦的相续已经灭除了’的这个消灭的想法也灭除了,这就是佛所说的一切苦的边际。”也就是说,连相续灭的想法或作意也都要灭除,才是一切苦的边际——才是涅槃的境界。 所以,佛最后说:【比丘!彼何所灭?谓有余苦;彼若灭止,清凉、息没,所谓一切取灭、爱尽、无欲、寂灭、涅槃。】(《杂阿含经经》卷12)这意思是说,他究竟是什么被灭除了呢?这是说最后剩下的苦,他假使灭除了最后剩下的苦-清凉而无热恼,烦恼息没而不再起心贪着我与我所-就是所说的:“一切取都灭除、贪爱已经断尽,同时不再有欲界法的欲望——寂静而灭尽,证得涅槃。”既然这里 佛说:无为法是不生也不灭,显然这个法是一直都在的常住法;而正当有为法在生、住、异、灭的时候,祂仍然是不生、不住、不异、不灭的存在着。 也就是说,无为法是与有为法同时并存的,而生、住、异、灭的缘起法就已经很难理解了,所以也难怪众生不能如实观察,种种现象界的有为法是生灭变异的,会误认意识或其所住的一念不生境界是常住不灭的;缘起有为法就已经不容易观察理解,更何况同时存在的寂灭涅槃的无为法呢?而 佛说能够像这样如实观察理解“有为无为、缘起涅槃”之法,才是“空相应缘起随顺法”;也就是说,缘起法一定要同时具有无为与有为法,才是正确的缘起法,否则就一定会落到断见或常见中了。 今天这个单元就先为各位说明到这里,谢谢您的收看。 祝福您:色身康泰、学法无碍、早证菩提。 阿弥陀佛! |